当我们谈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我们在中国引入了案例系统 以前的帖子,并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就案件而言,发布指导性案件是人民法院组织法授权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定权力之一。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定权力不涉及发布典型案件。
具体来说,法律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律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为在中国实施法律提供标准。 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典型案件的机制,因此,此类案件不能像指导性案件那样为法律的适用提供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件的职能是什么?
2021年2月发表的文章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功能分析,以”典型”标题为例:以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典型案例为样本”分析————以“一带一路”典型案例为样本》)对此问题进行了有趣的分析。 本文的作者是山东大学副教授向力。 该文章发表在《法律商学研究》(法商研究)(2021年第XNUMX期)中。
作者指出,SPC发布“典型案例”有两个目的。 一是展示法院如何执行公共政策,二是向全国法院提供审判规则(即法律适用标准)。 但是,作者还指出,典型案例未能完全实现SPC的此类目的。
以下是作者观点的重点。
一,典型案例是什么?
SPC多年来一直在发布典型案例。 它通常直接以“ XX典型案件”的名义签发相关司法文件,其中列出了特定领域的一系列案件,例如“典型海事审判案件”,“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件”或“涉及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件”。互联网”。
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171件有关典型案件的司法文书,提到了1000多个案件。
例如,在“一带一路”涉外商事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印发两组“一带一路”典型案例,第一组案件2015件。 2017年XNUMX例,XNUMX年第二组XNUMX例。
这一系列案件与“一带一路”倡议直接相关,因此,作者认为研究这些案件可能有助于观察典型案件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
作者整理了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件”一词的司法文件,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件的目的包括:执行公共政策; 开展有关法治的教育活动; 进行案例指导; 展示工作成果; 进行培训; 共享系统的内部资源; 并提高司法透明度。
其中,执行公共政策和进行案例指导(即按案例展示裁决规则)是主要功能。
二。 典型案例的功能:执行公共政策
较早的帖子 CJO 曾提到中国法院追求的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政治效果需要法院的判决符合当时的公共政策。
作者认为,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共政策的工具之一。
我们以与BRI相关的典型案例为例进行观察。
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并未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司法运作设定具体目标,也未对中国法院应如何为该倡议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具体要求。
但是,“一带一路”是过去十年中国在外交领域最重要的公共政策。 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采取行动,表明他们正在积极执行该政策,并已发布了数千份文件。 SPC还需要对这一公共政策做出积极回应。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以“一带一路”司法保障典型案例为例,选择了已经做出有效判断的案件,以表明其积极实施了“一带一路”公共政策。
尽管如此,提交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连续发表与“一带一路”倡议有关的典型案例这一事实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实施该倡议的态度不活跃或不连续。
三, 典型案件的职能:提供裁决规则
正如在提到的那样 以前的帖子 最高人民法院(CJO)建立了类似案件系统,该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处理相应的类似案件。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类似案件的权威制度,其中指导案件排在首位,典型案件紧随其后。
但是,作者认为并非所有典型案例都可以像指导案例那样充当裁决规则。
这是因为,首先,在典型案件中,法院的意见有所不同。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不同场合从同一案件中提取的规则侧重于不同方面。 因此,地方法院很难从典型案件中提炼出统一的规则。
IV。 我们的评论
在典型案例未能发挥提供裁决规则的作用的程度上,我们同意作者的观点。 实际上,即使是指导性案例也未能充分发挥这种作用。 这与中国法官习惯于采用成文法而不是参考指导性案例来支持法院的判决有关。
但是,我们不同意作者关于典型案例未能帮助落实公共政策的观点。 至少,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典型案例确实促进了中国地方法院以礼节性,更开放,更侧重于司法援助的方式处理国际民事和商事案件。
例如,在“一带一路”典型案例中,涉及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判决的案件,鼓励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方面更加积极主动,并促进了对中国法院判决的签署。 中新货币判决承认与执行指导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