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国企业可能会破产:一是到期未清偿债务; 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资不抵债。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1. 什么是到期未还清债务?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债务存在;
(二)债务已经到期; 和
(三)债务人未足额清偿债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时会发生债务是否存在的争议。 实践中,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往往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诉讼正式确认债务。
2. 什么是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
当中国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即符合破产条件。
法院通常要求债务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以证明其是否有能力清偿所有债务。
债务人的财务报表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企业作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为负数,则推定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如何认定明显破产?
当中国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即使其资产负债表未显示为负净资产,但有下列明显资不抵债情形之一的,仍可能被认定为符合破产条件: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资产无法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其他资产管理负责人,无法清偿债务的;
(三)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的;
(四)因长期损失而无法清偿债务,难以收回的; 或者
(五)其他导致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
当中国企业陷入五种情形之一时,法院可以认定其明显资不抵债。
第三种情况值得特别注意。 实践中,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资不抵债,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债务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转债。将执行案转变为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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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