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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中国专利法的事

星期六,07十一月2020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袁燕超袁燕超

关于2020年中国专利法的事

17年2020月XNUMX日,中国发布了 专利法 (以下简称“法律”),这是1984年通过的第四项修正案。

该修正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在专利权人自愿同意的公开许可上增加规定; (二)增加侵权人向专利权人支付的赔偿金; (三)加强反对专利权滥用的措施,这也构成了垄断; (四)修改外观设计的定义,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期。

该法的要点如下:

1.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条)

(1)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过程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解决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和结构或其组合而提出的,适合实际使用的新技术解决方案。 

(3)外观设计(Designs)就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而言,是指形状,图案或其组合,或颜色与形状和图案的组合中含量丰富的新设计美观,适合工业应用。

2.授予专利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新颖,有创造力并且具有实用性。 (第22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是现有外观设计。 现有外观设计是指在申请之日之前国内外已知的外观设计。 (第23条)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42年,所有期限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XNUMX)

四,专利申请人对国家专利局拒绝受理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审查请求。 经审查,国家专利局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专利局的审查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4条)

5.公开许可:专利权人可以声明他/她愿意许可任何实体或个人利用其专利,并指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该声明应在获得公开许可之前由国家专利局发布。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通知专利权人并支付专利使用费来获得专利许可。 (第51条)

六,强制许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专利局可以授予有关当事人利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 (第6至53条)

例如:

(1)如果从事半导体技术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被视为垄断,并且为了消除或减少这种行使对竞争的不利影响,专利局可以向相关方授予强制许可,即适用于中国境内。 (第53、57和58条)

(2)与已获得专利权的在先发明或实用新型相比,专利技术代表了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对后者的利用则取决于在先技术或专利。根据较新技术的专利权人的要求,授予其使用较早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但许可的领土范围应在中国领土内。 (第56和58条)

七,当事人侵犯专利权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侵权人应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赔偿金额应根据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 如果难以确定损失或利益,则可参照特许权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如果难以确定损失,利益或特许权使用费,法院可以在30,000元人民币至5,000,0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确定赔偿额。 (第71条)

(2)侵权人应向专利权人支付惩罚性赔偿: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严重的,法院可将惩罚性赔偿额确定为上述赔偿金的71至XNUMX倍。 (第XNUMX条)

(三)侵权人伪造专利的,专利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侵权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由执法部门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

 


照片由AlexandreDebiève(https://unsplash.com/@alexkixa)在Unsplash上​​拍摄

参与专家: 中国法律门户网站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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