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观察员

中司观察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中国司法改革的逻辑:对当前中国法院及其变迁的洞察

15年2020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中国司法改革的逻辑:对当前中国法院及其变迁的洞察

 

自2014年司法改革以来,最高人民法院(SPC)一直在重塑中国法院体系。我试图从各种令人眼花reform乱的改革措施中找出核心问题的答案:最高人民法院想要什么?

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地方法官能够独立审理案件,不受地方法院和地方当局的影响,同时要有一个更完善的机制进行监督。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这项司法改革的开始时就在各种官方声明中指出,司法改革的目标是消除地方法院的“地方化”和“行政化”趋势,因此,确保司法独立。 [1]这两个目标分别称为“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 前一个目标是削弱地方当局对地方法院的影响,而后一个目标是削弱地方法院内部领导对法官的影响。 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法官在案件审判期间受到不当干预的影响。 [2]

我认为,“去本地化”和“去行政化”实际上是同一回事,这两者都是为了消除地方当局对地方法院的影响。 因为当一些地方当局试图干预法官时,他们通常会说服地方法院的领导这样做。 “去本地化”和“去行政化”分别从外部和内部切断了地方当局与法官之间的联系。

换句话说,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实际上是“非本地化”。 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强调,由于司法权属于中央当局,因此地方法院不应受到地方当局的影响。 这也证实了我的观点。

因此,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应描述为“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的控制,削弱地方政府对地方法院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中央对全国所有法院的控制”。 。

二。 为什么地方法院应该“去本地化”?

法院的本地化是指由地方权力机构操纵地方法院,将其作为处理地方事务和为地方利益服务的工具。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选择损害国家和其他地方的利益,并使法院成为这样做的工具。 [3]

SPC自1980年代以来一直在批评法院的本地化,[4]认为这引起了许多问题,例如破坏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阻碍了国家市场的形成,削弱了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法院。 [5]

地方法院本地化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地方法院院长和法官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其预算也来自地方政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通常无法监督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因为大多数案件的最终判决是由地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无法干预。 。

三, 司法改革如何使地方法院非本地化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任务,以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法院脱钩。

1.加强对地方法院的控制:非本地化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将地方法院的资源(人力资源,资产,预算)管理从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转移到省法院。 SPC的最终目标似乎是管理全国所有地方法院(包括省级法院)的资源,以便将法院系统与地方当局完全分开。 [6]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跨地区法院和专门法院,这将对从地方法院到相对独立于地方权力的特定法院的某些案件进行管辖。 地方当局将很难影响这些法院。

2.削弱地方法院对地方法官的控制权:撤销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执行司法问责制,即“听证的人应当作出判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CJO的上一篇文章。

要了解有关“司法问责制”的更多信息,请阅读 为什么司法问责制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

具体而言,过去,法官起草判决后,需要由法院领导(即法院院长和部门主任)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应根据法官的意见做出最终判决。领导。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废除了法院领导的这种权力,并严格禁止地方当局和法院领导干涉法官的工作。 [7]这允许法官做出相对独立的决定,从而削弱了地方法院对法官的控制权。 然后,最高人民法院寻求一种新的监督法官的替代机制,并确保这种机制将不再导致新一轮的本地化。

要了解有关判决批准系统的更多信息,您可以访问 中国法官在作出判决前应接受审批.

IV。 寻求替代监督机制

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非本地化和行政化过程中,法官获得了比以往更多的独立性。 但是,这也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如果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犯有渎职行为,并且如果法官的工作质量降低,该怎么办?

过去,法院领导可以通过审查判决来监督法官。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撤销法院领导在这方面的权力后,必须找到替代机制。

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公开司法,即向当事方披露法院诉讼程序的信息以及向公众公开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当事方和公众对法官进行监督,这种做法现在确实发挥了作用。 尽管如此,这是事后监督,这意味着公众只能在作出判断后发现错误,因此很难纠正这种错误。

要了解有关在线中国法院判决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您可以免费在线查看几乎所有的中国法院判决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寻找事前监督机制。 目前,SPC的解决方案是类似案件的类似判决”(类案同判)。 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作出的判决必须与判决标准和上级法院类似案件的判决标准和法律适用相一致。 [8]

要了解有关“类似案件的类似判决”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类似案件的类似判决:迫使中国法院推广人工智能.

换句话说,在进行这一司法改革之前,法院的做法是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法院领导的个人判断来审查和批准判决书草案。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希望根据类似案件审查判决草案。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希望,由人工智能系统而不是人类来判断判决草案是否符合类似案件设定的标准,以防止地方法院领导不当干预。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种司法改革的逻辑是让地方法院和地方法官与地方当局分开,并服从中央政府的管辖。 当地法官不再受到地方法院领导的不当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新的替代监督机制。

 


[1]孟建柱:“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诉讼……主要(措施)有两项内容: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人民日报,2013-11-25(06)。

[2]如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约束地方政权对法院的干预; 2015年中国参与负责司法领域事务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也发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约束法院内部对法官的干预。

[3]蒋惠岭。司法权力地方化之利弊与改革[J]。人民司法,1998(02):29。

[4] SPC院长郑天翔:《SPC工作报告——1986年4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http://www.gov.cn/test/2008-04/10/content_941269.htm

[5]蒋惠岭。司法权力地方化之利弊与改革[J]。人民司法,1998(02):29。

[6]“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孟建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人民日报》 2013年11月25日。

[7]见《人民​​法院判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8]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并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封面照МарьянБлан| @Marjanblan(https://unsplash.com/@marjan_blan)上的Unsplash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另存为PDF

你可能还喜欢

北京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举报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2016 月发布的一份关键白皮书描绘了中国数据保护格局从 2021 年《刑法修正案》到 2023 年《网络安全法》再到 XNUMX 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演变,强调了中国法院在执法方面的作用对网络运营者实行严格规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涉外家事案件白皮书

2023年717月,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涉外家事案件白皮书,重点梳理了2018年至2022年XNUMX起涉外家事案件,其中以离婚、继承纠纷为主,并对XNUMX起典型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