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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等级法院

03年2018月XNUMX日,星期五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CJ观察员

 

各级中国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体系中的行政机构的一部分,而不是仅仅由司法机关负责案件审判的机构。

这篇文章是对题为“法院科层化的多米诺效应”的文章的介绍,该文章发表在“法律科学”(法律科学)(3年第2015期)上。 本文的作者是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练军。

1.中国法院体系的等级制度

中国法院系统有四个主要级别: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初级人民法院,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级结构。 换句话说,上级法院不仅是下级法院的上诉法院,还是下级法院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它有权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

此外,每个法院内部也有自上而下的层次结构。 它由不同的等级组成,范围从法院院长,内部部门负责人到众多法官。

2.法院院长

法院院长,法院的核心领导层通常不参与审判活动,但有权管理负责审判工作的法官。

中国法院院长的核心角色是行政管理人。 政治家,第二重要的角色;最后是法律专家。 显然,法律专家的总裁角色并未得到强调。

2015年,在中国现任高等法院的31名院长中,只有15名接受过法律教育,只有1名获得了律师资格,只有7名是经验丰富的法官或助理法官。 换句话说,只有23%的总统有亲自参加审判活动的经验,而77%的总统从未审理过案件。 这些没有审判经验的总统从司法行政职位甚至从政府机构直接晋升为总统。

3.法院的内部部门

中国法院的人员数量一直在增加:1878年,中国各级法院的人员为59万人。 300年超过2008万,330年超过2013万。

中国法院人员的快速增长导致内部部门和等级制度的增加。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5年只设立了1978个内部部门。 但是,到2008年,其内部部门已激增至31个,这意味着每年至少增加一个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每次设立新的内部部门时,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将同时增加一个具有相应名称和职能的内部部门。

在法院的内部部门中,不仅有承担审判职能的法庭,而且还有行政部门和政治部门,其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的数量与法庭相同。 这表明法院人员中有一半甚至一半以上不是法官,他们负责行政事务,而不是审判活动。

4.法官的身份和级别

我们将从中国法官那里了解一下法院的等级制度:与其他政府机构一样,中国法院的内部治理模式是通过行政级别进行管理和控制的。

在实践中,中国每个法院的内部职级最高可达13个级别,即从下至上:法律文员,法律助理,助理法官,法官,合议庭主审法官,副主任,主任,法官等。审判委员会委员,司法委员会常任委员,中国共产党党领导小组成员,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兼总裁。

中国法官的薪金,福利和社会地位不是由法官的身份决定的,而是由法院的行政级别决定的。

在上述的13个级别中,管理层是从合议庭的主审法官开始的。 大多数法官从进入法院的第一天起,除非他们愿意服从并接受现状,否则必须尽最大的努力从等级制的最底层爬升到最高层,直到退休或离开法院。

5.“很多案件,但只有少数法官”

中国法院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许多案件,但只有少数法官”的现象。 文章的作者认为,这种困境主要是由于与那些执行人员的百分比相比,直接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官所占的比例非常低。

例如,2014年,北京各法院共有人员8,576人,法官只有4,168人,这表明法官仅占法院人员总数的49%。 此外,其他调查还显示,在全国各级法院中,参与审判活动的人与未参加审判的人之比约为5:5。

此外,在从事审判工作有关职务的人员中,有些人还担任管理职务,如董事和副主任。 对于这个小组,案件的审判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因此,他们每年审理的案件数量大大少于其他法官。

6.失去法官

过去十年来,中国法院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法官的流失。

例如,从2008年到2012年2,402月,江苏省法院流出了1,850名人员,其中包括1,600名法官,而在广东省,则有2008多名法官辞职。 2013年至2,053年,北京法院招收了348名法官; 但是,其中有16.9人丢失了。 换句话说,“人才外流”的比例为招聘人数的XNUMX%。

在中国,如果想当法官,就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资格考试,这意味着要成为法官并不容易。 但是为什么法官仍然辞职呢?

该文章的作者认为,法院的等级结构使法官仅是等级制的成员,这导致法官的身份类似于政府官员的身份。 但是,法官所做的工作和法官承担的责任远远超过普通公务员。 许多法官无法承受这种情况,因此他们选择离开。

7.中国缺乏知名的法官

作者认为,著名法官是指对经典案件提出重要概念和理论,从而促进社会进步的法官。

作者指出,中国几乎没有这样的法官,因为中国许多法官没有将大部分时间或精力花费在审判活动上,他们同时从事其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学术研究,例如撰写论文,撰写书籍,翻译作品等; (2)行政管理,例如参加各种会议和协调内部和外部事务。

例如,中国任命了110名大法官,但这些大法官主要将时间花在学术研究或行政事务上,很少亲自亲自参与案件的审判:其中只有11名审理过案件,在中国的案件中达16次。全部的。

尽管中国已经有一些著名的法官在法律界和公众中都享有很高的声誉,但这通常是因为他们具有学术研究成果或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而不是做出了贡献。在裁定案件时遵守法律和司法制度。

由于法院的等级结构,包括各级法院领导在内的精英法官团体几乎无法长期保存审判活动。 因此,以审理案件闻名的法官在中国几乎已经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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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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