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XNUMX 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SPC) 发布 36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为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这些案例编号为 196 到 201,并制定了以下规则:
判例196: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议定仲裁条款并约定提交仲裁的,合同是否成立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成立和效力。
判例197: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仲裁庭对本案的管辖。
案例198:实际施工人不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未与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因此,实际施工人不受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仲裁协议的约束。
案例199:仲裁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赔偿金,并将美元金额兑换成人民币,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 这违反了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的金融监管规定,有悖于公众利益。 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案例200:仲裁协议约定通过快速仲裁解决争议,未明确指定仲裁机构的,可以由临时仲裁庭作出裁决。
案例201: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内部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争端解决决定不属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下的外国仲裁裁决。
有关“指导性案例”的更多信息,请阅读以下帖子:
封面照片作者: 拉吉公路旅行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