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年 2021 月 XNUMX 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发布 种子行业法院首批1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植物新品种驳回申请复审行政纠纷等。
其中,案 怀和安金帝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青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诉讼(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耕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理论新理论产业发展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敏)初773号、(2020)苏01民初773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中第816号、(2021)最高法知民初816号)对被告人性质的认定以“农民”、“大农户”等经营主体为幌子,通过信息网络联系买卖双方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江苏青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耕田(以下简称“青耕田”)并非农民,其公开组织交易的种子销售信息中涉及的种子数量达数万斤,远远超过了自繁自用的数量和规模。农民。 鉴于青耕田发布了侵权种子的具体销售信息,并与买方协商确定了交易的包装方式、价格、数量、履行期限等,认定买卖合同依法订立。 因此,青耕田作为销售侵权种子的交易组织者和决策者,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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