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年 2022 月 XNUMX 日,最高人民法院(SPC)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1年2023月XNUMX日起施行。
《规定》的要点概括如下:
- 涉外民商事案件尽量移交基层法院管辖。
- 将几个地方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 地方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移交其内部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
中国法院分为四级法院系统——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初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级以上法院对上诉案件实行第一审管辖,对一审案件尽可能将管辖权移交给基层法院。
传统上,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由中级法院管辖。 然而,对大多数此类案件的管辖权正逐渐移交给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只管辖第一审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
然而,中国基层法院的大部分法官并不一定具备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能力。 针对这一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可以将几个基层法院的涉外案件集中处理,提高涉外案件处理能力。
此外,为了更好地审理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法院集中精通涉外案件的法官,让他们审理涉外案件。
封面照片作者: 瞻博光子 在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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