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2022月XNUMX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仲裁机构纳入 “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机制”)。
第二批仲裁机构包括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该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成立,旨在实现仲裁与调解、诉讼的高效融合。
向机制内仲裁机构提起的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可在仲裁程序启动前后向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或进行保全。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向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或执行该裁决。
首批纳入机制的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封面照片作者: 李强尼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