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如何为每个案件设置案件编号(case Number)?
一,案件编号的基本格式
中国法院案件编号的一般格式如下:(案件受理年份)+法院代码+案件类型代码+序列号。 以“((2017)京04民中第367号((2017)京04民终367号)”)为例:
“(2017)”是受理案件的年份
“京04”(京04) 是法院代码,指的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闵忠”(民终) 是案例类型代码,指的是二审民事案件
“不。 367英寸(367号) 是序列号
因此,“((2017)京04民中第367号”)(2017)京04民终367号)是指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367年受理的第2017件二审民事案件。
接下来,我们将引导您分别编译法院代码和案件类型代码。
二。 法院法规汇编规则
2016年之前,中国没有统一的法院代码规则,法院通常从法院全名中选择一个或两个汉字作为案件编号中的法院代码。 这种做法不仅使法院代码混乱而且难以识别,而且产生了许多重复的代码。 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省高等法院,也是山东省高密市初级人民法院。高密市人民法院)是县级基层法院,但两个法院的代码均为“高”(英文直译为“ high”)。 看到案件编号中的“高”字,人们无法确定该案件来自哪个法院,甚至更有可能认为该案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因为在汉语拼音中, SPC的发音是“最高级人民法元”(最高人民法院),其中还包括“高”一词。
自2016年以来,中国开始实施统一的法院法规汇编规则。 通过这套规则,每个法院都有一个唯一的代码,通过它我们可以直接获知法院的位置,等级,类别和其他信息。 这套规则的基本框架是:
法院所在地省的缩写(1个汉字)+行政区划代码/特殊代码(2或4个阿拉伯数字)。
中国的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均带有一个固定的汉字缩写(例如,北京(北京)的缩写为“京”(Jing),而广东的缩写为“ Yue”(粤))。 所有高等法院的代码均是其所在省的中文字符的缩写(但内蒙古法院的缩写(里面蒙古语,内蒙古语是“ Nei”(内),而不是“ Meng”(蒙)。 在中国县级以上的所有行政区中,法院都有6位数字的代码。 其中,第1位和第2位数字表示省,第3位和第4位数字表示城市,而第5位和第6位数字表示地区/县。 中级法院的代码必须在省级缩写后加上第3和第4位数字,而基层法院的代码则需要在第3至6位数字上加上后缀。 最高人民法院的代号为“最高法”。 下表直观地说明了各级法院法规的汇编:
特别法院的代码也应以其所在省的缩写汉字开头,随后的阿拉伯数字通常用于表示法院的类别。 同样,我们使用表格进行说明:
SPC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大陆所有法院的代码清单,并对其进行了多次更新(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4970.html)。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9年2016月XNUMX日。
三, 案例类型代码的编译规则
案件类型代码(例如法院代码)直到2016年才有统一的规则。自那时以来,该规则已进行了数次修订。 根据现行规定,中国法院的所有案件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共十一类。 每个案例类别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几个子类别。 每个子类别都有一个区分大小写的代码,该代码完全由汉字组成。 以民事案件(第11类)为例:
从上表中可以看到,某些案例类型代码是根据案例所在的阶段进行编译的,而某些案例类型代码是根据案例启动的方式或案例的内容进行编译的。 多个子类别可以共享一个案例类型代码。
大多数商业案例没有单独的案例类型代码,但使用民事案例类型代码。 但是,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院受理的初审商业案件,使用特殊代码“商初”。 例如:“(2019)最高法律上出1号”((2019)最高法商初1号)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院于1年受理的第一审一审商业案件。
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没有单独的案件类型代码。 但是,如果在1年2019月XNUMX日之后获得具有更强技术属性的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则必须添加“知”字(“知识产权”的第一个字符(知识产权)之前的案例类型代码。 例如:“(2019)最高法律致民中二号”((2)最高法知民终2号)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于2年受理的具有较强技术属性的第二审二审民事案件。
与法院代码一样,案件类型代码表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访问(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4970.html)。 最后更新于15年2016月XNUMX日。
IV。 测验
中国有句古话:实践所学。 根据上面的介绍,您可以尝试解释以下案例编号中的信息,并将其发送给 zhangchenyang@yuanhepartners.com。 如果您所有的解释都是正确的,您可能会得到一份特别的礼物:
(2017)京0105民初第35580号((2017)京0105民初35580号)
(2017)京04民初第42号((2017)京04民初42号)
(2018)粤73民中723号((2018)粤73民终723号)
(2018)沪民再5号((2018)沪民再5号)
(2019)最高法律民终第66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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