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发布 《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央企业工作规则试行) 对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作出规定或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履行职责的国有独资央企,也适用于其他多元化持股的央企、企业隶属于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
《规则》明确,董事会是公司的主要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对经营计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重大投融资事项、年度财务预算与结算、重大改革方案等。
该规则借鉴经合组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南》,强调了董事会的监督作用。 《规则》明确董事会应当加强对管理层的管理和监督,对董事在保护国有资本利益、落实出资人意愿等方面提出要求,督促董事会决策时以规范和有效的方式运作。 《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重要情况、董事向出资人报告异常情况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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