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9 月,中国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 XNUMX 条涉及生物安全以及 COVID-XNUMX 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一、2020年我国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立法
19年初COVID-2020爆发后,中国启动了一系列旨在完善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举措。
30年202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有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为检察院办理有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提供指导。
6 年 2020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 COVID-19 防控犯罪的意见》。法律》(关于正式惩治犯罪犯罪新冠肺炎疫情的言论),针对COVID-XNUMX背景下涉及传染病防控的数十项指控进行了详细解释。
17年202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公共卫生保护法制修订工作方案》。科学健康警报修改法工作计划)。 《规划》拟于17年制定和修改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2021部法律。
29年2020月17日,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实施。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于2020月XNUMX日颁布. XNUMX。
26年2020月47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布。 此次修订共XNUMX处修改,涉及惩治危害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犯罪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疫情蔓延。 在这些文章中,有三项罪名值得我们关注。
二、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COVID-19的爆发使妨碍传染病防控罪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打算在COVID-19时代发挥上述罪行在公共卫生保护中的作用。
刑法第330条已经规定了本罪,即有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具有重大传播风险的具体行为的,可以定罪。
本次修订有两个主要目的:
一、本罪将传染病的范围扩大到一种疾病,即“确定依法确定为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的传染病”。 COVID-1 属于中国立法背景下扩大的范围。 在此之前,此前的“妨害传染病防控罪”无法涵盖COVID-19。
2、本罪的行为范围增加了一项行为,即“未经消毒,在疫区销售、运输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感染传染病病原体的物品”。 因此,该罪可适用于因物品管理不当而导致传染病传播的罪名。
三、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贩卖陆生野生动物罪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保护,但不禁止食用一般野生动物。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人认为野生动物营养丰富,具有药用价值,导致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繁荣,同时也增加了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传染病的风险。
此次疫情爆发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杜绝滥食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健康的决定》。食野生动物习习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24年2020月XNUMX日,一般陆生野生动物也禁止食用。
为使上述决定具有更强的效力,本次修改在刑法第341条中增加新款,即处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在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 在此之前,该罪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提供保护。 在本修正案之后,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将受到保护。
四、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到2019年,中国已发现外来入侵物种660多种。 其中,71个物种已经或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威胁。
生物入侵不仅会破坏动植物资源,造成物种的消失和灭绝,还会导致病毒和细菌的传播,从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为从源头上控制病毒的传播,本次修改在刑法第344条的基础上新增了一款,即惩处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照片由 李健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