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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21年中国仲裁政策和趋势(II)

星期六,08可能是2021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Yanyan Chen陈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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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和北京自由贸易区建立仲裁信誉和开放仲裁部门是中国最新仲裁政策的重点。

自2015年以来,中国的仲裁政策一直在增加,仲裁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会这样。

从2015年至今,中国仲裁政策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2018):从2015年到2018年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为仲裁提供司法支持,以促进“一带一路”倡议(BRI)。

第二阶段(2018-2019):从2018年底到2019年初,中国决定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信誉和竞争力,并努力在全球争议解决市场中发声。

第三阶段(2019年至今):从2019年初到现在,中国已逐步采取具体措施促进仲裁,其核心是促进上海和北京自由贸易区(FTZ)的仲裁部门开放。

每个阶段及其功能将在一系列两个帖子中进行讨论,第一阶段则在 以前的帖子,其余两个阶段将在本文中介绍。

二。 建立仲裁信誉:从2018年底到2019年初

2018年XNUMX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意见》标志着仲裁第一次在国家一级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

《意见》的重点是规范仲裁,提高仲裁信誉,以履行仲裁在尊重当事人自治,方便,有效解决纠纷方面的作用。 如:

(一)规范仲裁委员会的管理,包括纠正其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完善其内部管理机制;

(二)规范仲裁制度,包括严格执行当事人自治原则,完善仲裁规则,建立合理的仲裁监督机制; 和

(3)加强仲裁的国际化,如支持“一带一路”或自贸区建设等区域开放中的仲裁发展; 鼓励中国仲裁机构扩大国际市场,鼓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国际交流,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加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

《意见》发布后,司法部作为仲裁部门的主管部门,于28年2019月2019日召开了全国仲裁工作会议,讨论如何采取具体措施达到上述意见的要求,并提出提出2022年至XNUMX年的发展目标。

在国家仲裁工作会议之后,司法部于2019年发布了《清理和纠正国家仲裁部门发展秩序的特别行动计划》,纠正中国仲裁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后,司法部进一步完善了仲裁机构的注册规则,并发布了《仲裁委员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增强仲裁机构的注册规则。仲裁机构的监督。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仲裁政策已从以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的“以一带一路为中心”扩展到“以诚信和竞争力为中心”,其核心目标是规范仲裁部门并提高中国人的国际竞争力。仲裁。

三, 上海和北京自贸区的仲裁部门开放:2019年初之后 
 
1.上海自贸区的发展

(1)允许外国仲裁或争端解决机构在中国大陆进行仲裁

2019年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特别区的建设计划,明确允许著名的外国仲裁机构在临港自贸区(上海)设立办事处并进行仲裁。处理国际商业,海事和投资领域的民事和商业纠纷,并确保中外双方均有权在仲裁之前和进行过程中申请临时措施。 [2]上海市政府随后发布了相应的计划,重申了上述内容。 [XNUMX]

在上述计划的支持下,上海市司法局作为地方仲裁部门的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临港特别地区试行海外仲裁机构设立营业所的管理办法》。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于2019年XNUMX月成立。《办法》规定了海外仲裁机构以本地化方式开放市场的具体规则。

根据《办法》的规定,在海外开展实质性仲裁业务并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外国仲裁机构可以在上海自贸区临港特区设立营业所,并从事下列国际商务中的民事和商业纠纷仲裁业务。 ,海事和投资领域:

(一)受理案件,审判,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二)案件管理与服务; 和

(3)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和研讨会。

但是,《办法》还强调,营业所不得进行不涉及涉外因素的仲裁。 换句话说,纯粹的本地争议解决市场尚未向这些仲裁机构开放。

之后,据报道,22年2020月XNUMX日,作为登陆上海的第一个国际组织仲裁机构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和调解上海中心,已经开始实质性运作。新闻 以前的帖子.

(2)对临港特区企业进行临时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底正式发布了与上海自贸区有关的司法文件。除重申支持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设立营业所外,还提出了重大突破,即对临时仲裁。 措辞为“在新地区注册的支持公司同意在特定地点,根据特定仲裁规则和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 [3]

众所周知,《中国仲裁法》仅规定机构仲裁,但不支持临时仲裁,这意味着临时仲裁在中国几乎没有生存空间。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自贸区的新地区开辟了临时仲裁的空白。 但是,我们尚未发现上海地方当局针对此政策采取的任何具体措施,也未发现任何实际采用临时仲裁的案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文件中指出,它支持上海成为亚太仲裁中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在随后的文件中指出,它将支持上海发展成为全球性的亚太仲裁中心。[4] 这应该是中国目前对上海仲裁的期望。

(3)涉外商业案件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诉讼,调解,仲裁相融合

除支持措施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文件称,将建立涉外商事纠纷的多重解决,诉讼,调解,仲裁相融合的一站式工作机制。 该机制表明,在受理商业案件的过程中,各级上海市人民法院应当引入调解组织或仲裁机构或与之建立联系,并将案件转达这些机构,并提供从当事方接收资料的服务。并配合当事方为这些机构申请临时措施的申请。

2.北京自贸区仲裁的发展

北京自贸区的发展几乎是上海做法的翻版,尽管北京的步伐已经迟了一年。 北京和上海竞争已经很久了,这种竞争也已经出现在仲裁领域。

北京的仲裁部门一直遥遥领先于上海。 中国最著名的国际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 仅次于贸仲委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也领先于其他中国仲裁机构。 因此,在仲裁向外界开放的浪潮中,北京不想落后于上海。

(1)允许外国仲裁或争端解决机构在中国大陆进行仲裁

在北京的推动下,国务院在2020年5月宣布的北京开放计划中也提出了与上海几乎相同的计划,支持外国仲裁机构在北京特定地区设立营业所,并支持当事方申请临时措施。在仲裁中。 [XNUMX]

28年2020月XNUMX日,北京市司法局还颁布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仲裁机构注册管理管理办法》。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阐明了外国仲裁机构如何在中国着陆。 北京和上海分别颁布的两者的内容之间没有实质性差异。

但是,到2021年XNUMX月,我们还没有发现任何在北京实际设立过营业所的外国仲裁机构。

(2)对北京特定地区的企业进行临时仲裁

北京还“复制”了上海在临时仲裁中取得的突破。

SPC于2021年XNUMX月发布的关于北京对外开放的司法文件再次复制了其在上海的做法,并支持北京自贸区的临时仲裁。 它的表达与上海几乎相同。

“无论您拥有什么,我也将拥有”。 也许那是北京和上海之间的竞争。

(3)国际商业纠纷预防和解决组织降落在北京

正如我们介绍的 之前的帖子,中国成立了国际商业纠纷预防和解决组织(ICDPASO,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 2020年2021月,国务院发布文件,表示支持商业争议预防和解决组织在北京定居。 SPC在上述XNUMX年XNUMX月的文件中也做了同样的声明。

该机制可以包含多种模式,例如调解和仲裁。 在北京建立商业争议预防与解决组织,使北京最终实现了上海在仲裁领域所没有的成就。


参考文献:

[1] 2019年7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宏观方案的通知》

[2] 2019年7月30日,上海市政府《中国(上海)贸易区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

[3] 201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试验贸易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4] 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5] 2019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20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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