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在线诉讼和数字司法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集中式还是分散式? 中国法院不断探索不同领域的最佳解决方案。 现阶段,我国的网络诉讼采用的是去中心化的制度。
- 网络诉讼虽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常态化和扩展,但也存在着与发起相关的问题——网络诉讼到底应该由法院发起还是由当事人申请?
- 实践中,在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但对于法院来说,在线诉讼并不比传统的线下诉讼更有效率。 例如,法院为线上庭审准备的时间将比线下庭审增加约0.5-1倍。
近年来,我国网络诉讼和数字司法取得了长足进步。 在这个新时代,电子司法有没有最好的出路? 如果是这样,最好的方法是什么? 集中式还是分散式? 中国法院不断探索不同领域的最佳解决方案。
例如,网上诉讼系统应该是全国统一的集中式系统,还是各地法院不同的分散式系统? 网络诉讼是由法院发起还是当事人申请?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登科(位于中国东北,中国顶尖法学院之一)在题为“中国的在线诉讼及其Development》(在线诉讼的中国模式与未来发展)发表于《中国应用法学》(4年第2022期)。
1.在线诉讼系统:中心化系统与去中心化系统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网络诉讼应当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但并未规定信息网络平台的类型。
有人认为,中国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集中的电子诉讼系统平台,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三级法院(即高、中、基层)都应在该平台上进行网上诉讼。 而另一些人认为,地方法院可以开发自己的电子诉讼系统平台。
目前,后一种观点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即中国的网络诉讼采取分权制。 例如,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并推出了一款名为“中国移动微法院”的APP,并已在全国各级法院推广,但不少地方法院仍推出自己的“移动法庭”原生APP或网络应用程序。 此外,中国共有三个互联网法院,每个法院都运行着独立的在线诉讼系统。
支持中心化系统的人认为,中心化系统可以减轻司法系统的经济负担,消除去中心化系统造成的信息孤岛,弥合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电子司法方面的数字鸿沟,以及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网络诉讼规则。
那么,为什么去中心化系统在现实中仍然盛行呢?
原因是: a) 中国法律不禁止地方法院开发自己的在线诉讼系统; b) 不同的地方法院倾向于开发不同的在线诉讼系统,以满足他们从用户(诉讼人)那里发现的各种需求; c)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不同法院采用新技术的速度各不相同。
2、网络诉讼的法律依据:当事人默认同意vs当事人主动选择
网络诉讼虽然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常态化和扩展,但也受到其启动相关问题的困扰。
理论上,启动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法院提出使用网络诉讼系统,当事人表示同意; 二是当事人可以主动要求在线诉讼,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同意”的原则,即法院若要适用在线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中国《在线诉讼规则》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适用在线诉讼。 对于只有部分当事人同意提起线上诉讼而其他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案件,线下诉讼是唯一的选择。
但是,中国法律并未具体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动选择在线诉讼,只是赋予法院提起在线诉讼的权力。
从我国网上诉讼实践来看,网上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但对于法院来说,在线诉讼并不比传统的线下诉讼更有效率。 例如,法院为线上庭审准备的时间将比线下庭审增加约0.5-1倍。
因此,在很多场景下,法院都不愿意发起在线诉讼。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2020年19月,COVID-34.96疫情爆发后,部分地方法院在线开庭审理的比例为19.22%,而在疫情缓解后的XNUMX月,这一比例下降至XNUMX%。 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很多地方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
因此,有人认为应允许当事人申请在线诉讼。 事实上,我国为三大互联网法院制定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赋予当事人此类诉讼权利。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