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 民法典于2020年XNUMX月发布,引入了新的 离婚程序即离婚的冷静期。 离婚登记程序也作了相应修改。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1年2021月2020日生效,负责制定婚姻登记政策的民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贯彻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中国(关于贯彻彻头彻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闽发[116] XNUMX号),对与婚姻有关的登记,特别是离婚程序等进行了以下调整。
1.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有关当事方签发接受离婚登记申请收据(收据)后的三十天内,不想离婚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其离婚申请。她/她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收据,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至该婚姻登记机关。
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发离婚证明的,视为已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并以电子形式编制档案。
参与专家: Yanyan Chen陈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