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年 2021 月 XNUMX 日, “在线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由文化和旅游部(MCT)发布的生效。 《办法》对网络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资质、演出内容控制、网络主播管理、内部人员管理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办法》还规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 18个月内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网络演出经纪活动的,不予处罚。
网络演出的内容提供者主要包括网络演出经营者、网络表演者和网络演出经纪机构。 在线演出经纪机构将直播内容制作者与广播频道联系起来,但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监管空白。 《办法》弥补了这一监管空白。
根据《办法》,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主要为主播提供签约、宣传、代理等一定的经纪服务,提供网络演出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服务。 同时,为网络演出主体提供适合网络演出的主播,负责主播的日常管理。
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网络表演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在个人信息许可范围内,通过面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核实表演者身份保护法,以免上当; (二)与表演者签订书面合同; (三)加强对表演者的教育培训,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禁止在其直播中出现任何违法或违规的内容。
封面照片作者: 文森特·廷特 (https://unsplash.com/@cmc_sky) 在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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