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SPC)发布的司法文件虽然不具有约束力,但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国法院具有说服力。
我已经在文章中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以前的帖子。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的权力源于《立法法》,司法解释对中国所有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在判决中援引。
但是,除了司法解释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发布许多其他文件。 尽管这些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在实践中往往会对法官的决定产生重大影响。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通知”,“意见”,“会议纪要”或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人在法院期刊上发表的讲话或特定文章。 一些研究人员将它们统称为司法文件。 [1]
一,会议纪要
实际上,SPC的“会议记录”或“论坛记录”不仅仅是会议过程的简单记录。 这些文件的内容与法律或司法解释非常相似。 实际上,这些会议记录是会议关于如何审理特定案件的总结,因此它们实际上起到了非官方司法解释的作用。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多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2019月举行。会议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月发布了会议纪要。 XNUMX年,被法律界称为“第九届民事会议纪要”。 [XNUMX]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所有法院理解和适用会议记录,尽管与此同时,它还强调,会议记录不是司法解释,因此不能在判决中援引它们。 但是,法官可以根据会议记录进行推理。 这是会议记录在中国法院如何生效的典型示例。
第九次民事会议纪要有12个部分和130个条款,涵盖了民事和商业审判的大部分领域,例如与公司,合同,担保,财务,破产等有关的问题。[3]因此,中国法官和律师在其出版时急于研究其内容,并产生了许多文章以对其进行解释。
二。 声明和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以“通知”或“意见”名义发布的司法文件也对全国法院产生了重大影响。 会议纪要是针对特定法律问题的规则,而“通知”和“意见”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所体现的原则,即最高人民法院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领域的倾向性意见。
这些通知和意见鼓励法官做出决定,或者鼓励地方法院根据他们的态度探索新的机制。 这些文件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有时会根据司法惯例制定正式的司法解释。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发布了《关于为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和商业诉讼的态度。 根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地方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此后,中国法院在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据我们所知,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起草关于同一问题的司法解释。
三,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人的讲话或文章
会议的讲话,新闻发布会上的问答环节或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人的文章,如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或期刊上发表,也将成为具有司法指导意义的司法文件,对全国法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上述领导人通常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副总统,审判委员会的专职成员,各个审判部门的主任和副主任等。
这些司法文件的出版物通常涉及“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期刊”,“人民法院日报”等。我在CJO上发表的许多文章都有引用了这些出版物中的文章。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演讲或文章对法官的影响远小于会议记录,通知和意见。 因此,在合理的理由下,法官不必在这些演讲或文章中采纳意见。
[1]黄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现状,问题与前景”,《法学论坛》 2012年第4期。
[2]《国家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19/11/id/149992.shtml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答记者问,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1/id/4638097.shtml
珍妮弗·陈(Jennifer Chen)(https://unsplash.com/@jnnfrchn)在Unsplash上的照片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