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于2012年颁布,分别于2012年和2021年修订。 最新修订于 1 年 2021 月 XNUMX 日生效。
共有 655 篇文章。 该解释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解释》的要点如下:
- 被告人既未委托辩护人,又未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会见值班律师并为其指定提供便利。
- 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教育、改造、救赎的方针,坚持教育为先、惩戒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对性侵犯、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属采取心理干预、经济援助、法律援助、转校等必要的保护措施。
- 贪污贿赂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需要及时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理程序。 外国请求中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按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办理; 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应当载明中国法律要求的有关资料,并附上有关材料。 书面请求和所附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封面照片作者: 五玄土ORIENTO (https://unsplash.com/@oriento) 在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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