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 司法问责制,这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中国司法改革,应该让法官对他们处理的案件负责,并有效地惩处法官的不当行为。 在此之前,中国法官从未受到过如此严格的要求。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现已于2015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问责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并于2017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法官和检察官纪律制度(试行)的意见》。主要根据这些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法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
1.对于不当行为法官将受到纪律处分
法官应对案件承担终身责任。 如果法官故意违反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或者由于重大过失而做出错误的判决而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对法官承担非法审判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法官犯以下任何行为,则应对非法裁决负责:
(一)作出判断时犯贪污,贿赂或者歪曲法律的;
(二)擅自非法侦办案件,或者提起伪造诉讼的;
(三)伪造,隐瞒或者故意破坏证据的;
(四)向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报告时隐瞒事实;
(五)有意对合议庭的意见或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作出判决的;
(六)对换乘或者假释作出不当裁定的;
(七)重大过失的错误判断,造成严重后果的; 或者
(8)其他违法行为。
上述第(7)款规定的错误判决被认为是“司法不公”,是指尽管法官没有违反行为,但仍是错误的判决。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有约束力的判决被裁定为错误,则该判决可能被推翻,因此该案通常被视为误判司法。
不少法官私下反对流产司法的责任,他们担心他们的自由裁量权会受到不合理的阻碍。
因此,为了限制司法流产责任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裁决监督监督程序中确定具有约束力的判决为错误的情况下,根据该判决,对判决的法官不应对司法流产负责。下列情况之一:
(1)尽管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有偏差,但法官基于专业理由对法律的解释是合理的;
(2)尽管事实调查存在争议,但根据证据规则,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是合理的;
(三)当事人放弃求偿权的;
(四)因当事人或者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对事实调查进行修改的;
(五)因新证据而推翻裁决的;
(六)有法律修改或者政策调整的; 或者
(7)存在撤销或修订判决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件的地方。
2.法官的纪律处分
(1)初步审查
法官任职的法院院长发现对非法审判负有责任的,应当由审判监督部门审查,或者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2)内部调查
如果在审查或讨论之后仍然认为法官有责任,监督部门将对法官进行正式调查。
(3)提交司法纪律委员会
监察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应当对法官的非法判决负责,然后由监察部门将案件提交法院院长,决定是否进一步向司法纪律委员会提出。
(4)司法纪律委员会的审议
庭长将案件提交司法纪律委员会后,该委员会将对法官进行进一步调查,而法官也可以为自己辩护。
司法纪律委员会一经审议,将就法官是否违反职责以及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普遍过失发表意见。
每个省的高级人民法院都成立了司法纪律委员会,成员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法律学者,律师代表,法官代表和检察官代表。 。
(5)法官任职法院的制裁
法官服务的法院将根据司法纪律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制裁决定。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录缺点或重大缺点,降职,停职,延期晋升,撤职,建议撤职和开除。
3.司法纪律制度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2017年14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时已经在14个省成立了XNUMX个司法纪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考虑起草《关于中国共产党工作的办法》。 《法官纪律工作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考虑在《法官法》中增加有关司法纪律的内容,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所述,该报告于2017年XNUMX月提出了《法官法》修订草案。
我们将跟进司法制度的持续运作。
如果您想与我们讨论该帖子,或者分享您的观点和建议,请联系Meng Yu女士(meng.yu@chinajusticeobserver.com)。
如果您希望收到新闻并深入了解中国司法系统,请随时订阅我们的新闻通讯(subscribe.chinajusticeobserv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