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经常参加复杂案件的审判,但其意见不会出现在法庭准备的判决中。 换句话说,审判委员会的活动和有关的信息对有关各方来说是未知的。 最高人民法院(SPC)试图改变这种状况。
2年2019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裁决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其根据该案件应在裁决文件中公示的理由。
中国民族大学讲师邵六益博士发表了一篇题为“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司法决策中的隐藏对话”的文章。在这一年,遵守了裁决委员会的决策机制。 这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SPC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更改。
I.审判委员会与法官合作进行案件审判
如果遇到复杂的案件,中国法官通常会将他们转交给法院裁决委员会。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并讨论重大或复杂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问题。”
仲裁庭将这些问题报告给裁决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从法律,政治和社会角度讨论这些问题,并将其结论反馈给专家组。 然后,仲裁庭在准备判决时将以法律推理的形式作出该结论。
因此,可以看出,审判委员会确实参与了案件审判。 但是,审判委员会的想法不会直接写在判决书中,而是主要反映在会议记录中。
作者收集了2011年至2015年S省K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这些记录将帮助我们了解法官和审判委员会之间如何合作。
二。 裁决委员会将讨论多少案件?
2011年至2015年,K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分别举行了45、32、24、24和22次会议,讨论213、153、125、159和120例,共770例。 与该法院每年增加的案件总数相比,涉及审判委员会的案件数量和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 这表明,审判委员会越来越少地参与案件审判。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实现的目标:让法官尽可能独立地审理案件,而审判委员会则着重总结审判经验。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受理案件总数 |
- |
2560 |
2980 |
3468 |
4668 |
裁决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 |
213 |
153 |
125 |
159 |
120 |
裁决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比例 |
- |
5.98% |
4.19% |
4.58% |
2.57% |
三, 评审委员会将收到什么样的问题?
在本文中,作者将问题分为六类。
1.与法院有关的诉讼:213起
这些案件是指无论复杂与否,均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由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一个例子是涉及立即执行死刑的刑事案件。
2.法律适用相关:72例
这些案件是那些缺乏法律规定或不清楚的情况。 因此,合议庭需要向审判委员会寻求有关法律适用的建议。
3.与实况调查有关:324例
如果合议庭不确定如何对事实调查作出判断,则也可以求助于裁决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成员通常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因此他们比普通法官更能做出判决。
4.与政治有关:25例
如果案件涉及政治因素,则仲裁庭将无法自行做出合理的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裁决委员会将负责决定将产生什么政治后果。 此外,审判委员会甚至可以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参加讨论此案,从而解决法院面临的政治压力。
5.与社会影响有关的111例
这些案件主要涉及会影响公众或特定社会群体的行为或观点的判断。 例如,在讨论故意杀人案件时,裁决委员会将考虑当地居民对案件的看法。
6.新房相关:25例
通过信访提出的请愿书(信访)是中国独特的投诉机制,通常是指上级法院或中共组织的投诉。 如果新芳参与了该案,法院将高度重视该案。 此时,评审委员会将向合议小组提供必要的建议。
IV。 裁决委员会对仲裁庭有何反馈?
仲裁庭咨询审判委员会时,常常提出自己的看法。 裁决委员会会接受法庭的意见吗? 根据邵博士的文章,从2011年到2015年,评审委员会不同反馈的比例如下:
决策类型 |
比例 |
仲裁庭的意见(一致) |
47.66% |
多数意见 |
17.53% |
少数意见 |
10.78% |
反对意见 |
3.64% |
待定 |
11.82% |
请示 |
4.94% |
调解 |
3.25% |
其他名称 |
0.013% |
1.最常见的情况是367起案件,是审判委员会采纳了法庭的一致意见。
2. 135个案子与法庭有不同意见,裁决委员会采用多数意见。
3.在83起案件中,裁决委员会采纳了法庭的少数意见。
4.在28个案件中,尽管合议组已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但审判委员会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5.在91个案件中,裁决委员会得出“待定”的结论。
6.在28个案件中,审判委员会决定请求其他部门(主要是上级法院,即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时还包括中共政法委员会和纪检委员会)的指示。
7.在25起案件中,裁决委员会决定先进行调解,然后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根据上述数据,前三类合计为75.97%,可归类为裁决委员会同意法庭的全部或至少部分意见。 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裁决委员会将采纳法庭的意见。
五,法庭如何用法律语言描述政治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裁决委员会从政治角度讨论了此案,并据此做出了决定。 但是,从政治角度讲的推理似乎在判决中是看不见的,因为法官已将这些内容翻译成法律表达。
例如,在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之间关于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纠纷中,鉴于当时当地有很多此类纠纷,一旦法院作出判决,便会进行示威。影响。 如果有利于驾驶员,它将导致其他驾驶员起诉出租车公司,这将使出租车公司难以继续运营; 如果有利于出租车公司,那也将引起庞大的驾驶员群体的不满。
最后,审判委员会向法庭提出了一项折衷的建议,即将车辆所有权归司机,而经营权归出租车公司。
法院在判决书中裁定,按照民法学说的“出资人应拥有”的基本原则,将车辆所有权归驾驶人所有,与此同时,经营权属于出租车公司。 “为人民提供优质,负担得起的公共交通服务”和“促进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等原因。
六。 我的评论
判决书中未写明法庭与裁决委员会之间的来文,因此当事各方均不知道。 这确保了裁决委员会可以更坦率地讨论此案。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意见,该审判委员会将在判决书中公开其意见。将来。
这项政策会影响裁决委员会的讨论机制吗? 这将如何影响中国判决的决策机制? 我们将密切关注其未来发展。
文献参考:
[1]邵六益:《审委会与合议庭:司法判决中的隐匿对话》,《中外法学》 2019年第3期
由kit sanchez(https://unsplash.com/@kitsanchez)在Unsplash上拍摄照片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