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正在执行新发布的外国法律确定指南,从中我们可以了解上海如何促进更好的外国法律确定机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华东政法大学(ECUPL)(上海最顶尖的法学院之一)共同制定了《关于确定外国法律特别合作机制(试行)的操作指南》。查明专项合作机制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而为上海法院提供了与ECUPL的外国判明中心(ECUPL中心)合作的一套程序。更有效地确定。
一,如何确定外国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一般来说,由法院负责依职权确定外国法律但是,如果当事方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则应提供该国的法律;根据该指南,如果不能由法院确定或由当事方提供外国法律,则可以由法院委托ECUPL中心提供有关外国法律的意见
就ECUPL确定工作中发生的费用而言,如果法院应确定外国法律,则法院应向ECUPL中心付款; 如果要求当事方提供外国法律,则费用应由当事方承担。
根据我的一项研究项目,大多数法院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聘请专家以确定外国法律的费用。 因此,如果法院应依法确定外国法律,并且法院因资金不足而不愿聘请专家,而当事方愿意为法院承担费用,则会产生疑问。 但是,该指南目前未指定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二。 应确定哪些外国法律
ECUPL法院中心确定的外国法律包括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材料。 在此,外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法律理论,立法准备材料等。
三, 工作程序
1.法院征求意见:法院首先通过信件将要确定的外国法律所属的国家和法律部门,法律问题以及一些书面诉状通知ECUPL中心。
2. ECUPL中心与法官沟通:ECUPL中心将与法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 双方进一步沟通后,ECUPL中心将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3.接受佣金:ECUPL中心在决定接受佣金后,与法院签署了佣金协议。
4.任命专家:接受委托后,ECUPL中心将任命专家或专家组。
5.专家意见草稿:专家撰写专家意见草稿,阐明所确定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信息检索方法等。外国资料应相应翻译成中文。
6.审议草案:草案将在ECUPL中心内讨论,如有必要,ECUPL中心也可与法官讨论。
7.发布专家意见:ECUPL中心应在接受委托后45至60天内向法院发布有关外国法律确定的专家意见。
IV。 专家意见审查
法院将专家意见的副本发送给当事方,并且该意见将由当事方进行辩论。 法官将最终决定如何适用外国法律。
如果需要,法院还可以通知专家出庭。 双方和合议庭可以就诸如起草程序,专家意见的内容以及对相关外国法律的理解等问题在法庭上对专家进行审查。
双方可以对专家进行盘问。 但是,当事各方不得要求专家就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和法律适用性发表意见。
如果有两种以上不同来源的专家意见对外国法律的确定,法院可通知专家同时出庭接受审查,并解释其发表的意见。
五,评论
目前,中国法院已开始重视外国法律的确定,并已与四个识别中国外国法律的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 上海的做法可以为中国其他地区的法院与辨别外国法律的中心合作提供样板。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