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外包:
- 在没有相关国际或双边条约的情况下,将适用 2021 年会议摘要的审查标准,包括将互惠作为提交申请的先决条件。 换言之,“条约或互惠”的存在仍是中国法院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申请的前提。
- 尽管中国法律对互惠原则没有明确规定,但互惠的不同变体—— 事实上的 互惠, 在法律上 互惠和推定互惠——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检验或在司法文件中看到。 2021 年会议总结首次阐明了确定互惠的标准。
- 2021年会议纪要不适用于破产、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案件相关判决的认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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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外国判决执行司法政策,开启了中国判决收集的新时代。
司法政策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21年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法院(SPC)于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
作为“中国系列裁判文书收集突破',这篇文章介绍了33年会议纪要第2021条,其中涉及中国法院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申请的标准。
2021年会议摘要文本
33年会议纪要第三十三条【考试标准及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首先审查判决地国与中国是否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 如果是,则以相关国际条约为准; 如果不是,或者如果是但在国际条约中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能适用289年大会总结的具体审查标准。
2021年会议纪要因地域属性和特殊性,不适用于破产、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案件相关判决的认定和执行。”
解释:
一、中国法院根据什么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申请?
一、判决地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国际或双边条约的,中国法院应当根据该国际或双边条约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申请进行审查。
2.在没有相关条约的情况下,中国法院将按照对等原则审查这些申请。 尽管中国法律对互惠原则没有明确规定,但互惠的不同变体——事实上的互惠、法律上的互惠和推定的互惠——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检验或在司法文件中看到。 2021 年会议摘要首次阐明了确定互惠的标准(参见本系列的第三部分)。 可以说,2021年会议纪要作为中国法院的共识,为中国法官首次确定互惠关系并据此审查互惠申请提供了依据。
3、在国际或双边条约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2021年大会总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漏洞。 中国法院将根据2021年会议纪要对涉外判决的这些事项进行审查。
二、 中国与哪些国家缔结了有关国际和双边条约?
1.国际条约
中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2005 年选择法院公约)。 中国尚未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海牙判决公约》)。 因此,至少在现阶段,这两个条约不能作为中国法院审查承认和执行有关缔约国判决的申请的依据。
2. 双边条约
迄今为止,中国与39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其中35个双边条约包含判决执行条款。 对于这些国家的判决,中方将根据这些双边条约对它们的承认和执行申请进行审查。
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俄罗斯都在这35个国家之列。
更多关于中国与39个国家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请阅读'中国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一览表(包括执行外国判决)“。
三、 对于大多数国家的判决,中国法院将根据2021年会议纪要审查其承认和执行申请
除上述35个国家外,中国法院还将根据2021年会议纪要审查其他国家在中国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申请。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中国共同的主要贸易伙伴都属于这一范围。
四。 排除破产案件
破产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破产法》的规定与上述第一部分类似。
中国已经承认了一些外国破产判决。 我们相信,未来中国法院将继续为此类判决敞开大门。
中国很可能会针对跨境破产案件制定专门的规则,例如另一份会议纪要或更正式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如司法解释)。
五、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案件的排除
这些案件在中国可能不被承认和执行。 这类似于《海牙判决公约》中对此类案件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