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NUMX月,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批准,上海地方法院裁定承认英国的金钱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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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中国法院首次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于2022年开始实施的外国审判友好新政策。
本案不仅是中国首例基于互惠原则执行英国金钱判决的案例,还展示了中国法院如何通过事前内部审批和事后备案机制确保外国判决执行案件的公正性.
一、2022上海案
17年2022月XNUMX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海事法院裁定承认本案中英国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以下简称“英国判决”)。 Spar Shipping AS 诉 Grand China Logistics Holding (Group) Co., Ltd. (2018)沪72协外人第1号((2018)沪72协外认1号),(以下简称“2022上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前提(门槛)是“条约或互惠”。 换句话说,申请人需要证明:
(一)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缔结了有关国际条约或者双边协定; 或者
(二)中国与被判决国在无上述条约或双边协定的情况下存在互惠关系。
鉴于英国尚未与中国缔结任何相关的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核心问题在于英中之间是否存在互惠关系。
那么,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方面,中英(或更广泛意义上的英国)之间是否建立了互惠关系?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如果中国的民商事判决能够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又称“法理互惠检验”),则认为互惠存在。
上海海事法院正是在这一互惠检验上认定中英之间存在互惠关系,从而认可了英国的判决。
二、 确保公正性的关键:事前内部批准和事后备案
确保公正性的关键在于一种称为“事前内部批准和事后备案' 由 SPC 设计。
这种机制来自 2021年底召开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21年会议纪要”,全国法院纪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要). 2021年会议纪要是外国判决执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政策,开启了中国判决收集的新时代。
有关 2021 年会议摘要的详细讨论,请阅读“中国系列裁判文书收集突破 '。 其PDF版本,请点击 点击这里.
在事前批准方面,取决于法院审查申请是基于条约还是互惠。 对于那些基于互惠的人来说,事前批准是必须的。 相比之下,基于相关条约的则不需要此类批准。 事前审批机制,地方法院应当在作出裁定前,将其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审批,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意见有最终决定权。
事后备案,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案件,无论是按照国际和双边条约审查,还是按照互惠原则审查,地方法院在作出承认或者不予承认的裁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该机制被认为可以提高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成功率。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还设计了内部报告和审查机制,以确保中国地方法院合理对待外国仲裁裁决。 虽然上述机制与 事前 批准,他们的目的基本相同。
三、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2021 年会议摘要
2021年会议纪要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政策,自2022年2021月起实施。XNUMX年会议纪要首次明确,执行外国判决的申请将受到严格审查。更宽松的标准。
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政策中不断披露,希望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申请更加开放,并鼓励地方法院在既定司法实践范围内对外国判决采取更加友好的态度。
诚然,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外国判决的门槛设置得太高,中国法院从未对如何系统地执行外国判决作出详细阐述。
因此,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热情高涨,但仍不足以吸引更多申请人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申请。
然而,这种情况现在有所改变。
2022年202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跨境民商事诉讼会议纪要》,解决了外国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若干核心问题。 XNUMX年会议纪要体现了全国法官代表在座谈会上就如何审判案件达成的共识,将被所有法官遵循。
有关 2021 年会议摘要的详细讨论,请阅读“中国系列裁判文书收集突破 '。 其PDF版本,请点击 点击这里.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