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观察员

中司观察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如果只有简单的命令,中国法院如何确定交易内容? - CTD 101 系列

03年2022月XNUMX日,星期四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责任编辑: CJ观察员

头像

如果您与中国供应商之间的采购订单或合同内容非常简单,中国法院可以参照中国合同法来解释您与中国供应商之间的交易。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因此,您应该了解中国法律中有关采购的条款。

一、合同与合同法

在与中国公司开展业务时,您可能会遇到欺诈、未付款项、拒绝交付、劣质或伪造产品。 如果您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您将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证明您与中国公司之间存在交易。

您必须证明您与中国公司达成的具体交易、交易中的义务以及您在违约时的补救措施。

这些是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是您与中国公司交易的基础。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合同与中国合同法的关系。

一笔交易通常涉及许多事项。 您应该与您的中国合作伙伴澄清这些问题。

如果您和您的中方合伙人在合同中明确了这些事项,中方法官将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这些事项作出判断。

如果这些事项未在合同中注明(指中国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未就该事项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中国法官将需要“解释合同”来确定您如何和你的中国伙伴就这些问题达成了一致。

中国法律要求法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或者交易过程推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但是,正如我们在帖子中提到的“中国法院如何解释商业合同》,中国法官通常缺乏商业知识、灵活性和足够的时间来理解合同文本之外的交易。 因此,他们不太愿意通过这些方式进一步推断。

作为替代方案,法官将参考“民法典第三卷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作为补充条款和条件解释您与您的中国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议。

换言之,在中国,合同法被视为默示条款,以填补合同中明示条款未涵盖的空白。

因此,我们建议您的合同尽可能具体,以免法官填补合同法对您不利的合同空白。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包括:

  • 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 对象;
  • 数量;
  • 质量;
  • 价格或报酬;
  • 执行时间、地点和方式;
  • 违约责任; 和
  • 争议解决。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一旦中国法院使用合同法来填补合同中明示条款未涵盖的空白,“默示条款”会是什么样子?

2. 中国合同法是怎么说的?

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法官很可能采用以下规则来确定交易内容。

(1)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合同应当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2)价格

价格或者报酬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合同。 依法应当适用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该价格履行合同。

(3) 地点

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在收款方涉及到款的地点履行合同;交付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

(四)履约期限

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5) 模式

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和

(6) 费用

对履约费用的分配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履约费用的,增加的部分由债权人承担。

(7)包装方式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包装方式的,应当采用一般方式包装,或者,没有通用的方式,方式足以保护标的物,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8) 风险

标的物毁坏、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将标的物运输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并按照约定交付承运人时,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

(8) 检验期限

当事人未约定检查期限的,买受人应当自发现或者发现不符合事项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将约定数量或质量的标的物告知卖方。 买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或在收取标的物后的两年内通知卖方的,该标的物应视为符合约定的数量或质量,除非有标的物。在保证标的质量的保修期内,应采用保修期。

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限,买受人在提货单、确认单等文件上签有注明标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有对标的物的数量和专利缺陷进行检查,除非有足够证据推翻该推定。

 

跨境贸易纠纷101系列 (“CTD 101系列”)介绍了与中国有关的跨境贸易争端,涵盖了跨境贸易争端解决和债务追收的基本知识。

 

* * *

您是否需要跨境贸易和追债方面的支持?

CJO Global的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与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催收服务,包括: 
(1) 贸易争端解决
(2) 讨债
(3) 判决和奖项收集
(4) 防伪与知识产权保护
(5) 公司验证和尽职调查
(6) 贸易合同起草和审查

如果您需要我们的服务,或者想分享您的故事,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户经理李苏珊(susan.li@yuanddu.com)。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CJO Global,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CJO Global的服务,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 CJO Global 的帖子,请点击 点击此处.

 

照片由 亚历山大·斯基默克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另存为PDF

你可能还喜欢

中国温州法院承认新加坡货币判决

2022年,中国浙江省温州一家地方法院裁定承认并执行新加坡国家法院作出的金钱判决,正如中国外交部最近发布的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典型案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双林建筑私人有限公司诉潘(2022)浙03协外人第4号)。

中国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年XNUMX月,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环境活动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禁止某些排放和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