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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丛书-06:中国教育机构的分类及相应的外国投资限制

21年2020月XNUMX日,星期四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戴晓东戴晓东
责任编辑: Yanyan Chen陈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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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建立了“建立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国投资监管框架,进一步放宽了各领域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但是,在教育方面的外国投资方面,中国政府在进入初期仍保持谨慎态度,并对不同的教育机构(投资标的)设置不同的投资限制。

一,教育机构分类

在中国,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对教育机构进行分类。 [1]

首先,根据教育阶段,教育机构可分为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和高等教育,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和大学。 小学和初中教育是中国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其次,根据是否获得学位证书,教育也可以分为学术教育和非学术教育。 学术教育是指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教学计划教书,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育形式。 相反,非学历教育是指各种培训和进修课程,完成后,培训机构将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教育也可以根据教学形式分为在线和离线教育。 在线教育通常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学习,类似于在线培训。 离线通常采用传统的面对面教学模式。

四,按是否使用国家经费办学的区别,有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是指由非国有组织或个人开办的,利用非国有财政资金满足社会需求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公立学校由政府利用国家资助运营。

第五,私立学校可以进一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私立学校。 营利性私立学校只能提供学前,中学或高等教育,但不得用于义务教育; 非营利性私立学校不受此类限制。

二。 外国对教育的投资限制

1.禁止外国对义务教育机构进行投资

中国监管部门一直禁止外国投资于义务教育机构。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11)第2019条保留了该规则。 一些打算在中国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控制着一些从事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 为了将这些教育机构包括在上市资产中,他们将尝试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或其他方法来规避这一禁令。(有关VIE结构的问题,请阅读“外国投资法丛书-05:VIE结构仍处于灰色区域”。)

但是,关于禁止外国投资义务教育的解释可能变得越来越严格。 这是因为尽管《外商投资法》避免明确规定VIE结构的合法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公立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正在审查中,与禁止外国教育投资有关的《审查草案》(“《条例草案》”)旨在明确确定VIE结构是一种投资方法。 条例草案第5条规定,“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为外国人的社会组织,不得托管,参与托管或实际控制用于义务教育的私立学校”。 其中第12条规定:“集体学校不得通过并购,特许经营连锁,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非营利性私立学校”。 以上两项规定中的“实际控制”和“受协议控制”的表述均可涵盖VIE结构。 因此,如果《条例草案》正式生效,试图通过VIE结构或其他方式规避禁止外国投资的做法已不再可行。

2.外国对非义务教育的投资仅限于中外合作教育

对于学前,高中和高等教育,外商投资只能采取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这意味着学校必须由中方领导(校长或负责行政的校长应由中方负责)。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国成员应不少于50%。

同时,外国投资者还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外资在中外合作办学的比例应低于50%。 (2)申请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的外国投资者应具有适当的资格和较高的学历,即具有较高学历的外国教育机构。 [2]实际上,符合标准的外国投资者很少,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很少得到批准。

3.禁止摘要

基于以上限制,结合不同的投资主题,我们作如下简要总结。 [3]

 

 

[1]李俊杰:《聚焦教育行业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2019年4月25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MtZASv5OmR9YmVseKtcrHg>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林日升:《一文读懂教育行业外商投资限制| PE实务》 2018年7月2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vwfNTlIDV__DSvw2bD1Tww>

 

封面照片·Pixabay上的免费照片(https://pixabay.com/zh/photos/wuhan-university-dorm-room-spring-2193990/)

参与专家: 戴晓东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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