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负责执行有效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
(一)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
(二)与刑事案件财产有关的判决,裁定;
(三)仲裁裁决; 和
(4)外国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
在法院内部,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和处理执法工作。 应当指出,执法部门不是独立的政府机构,而是法院的内部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从未明确规定执法部门; 但是,它规定执行工作应由执行人员执行,并且法院视情况酌情决定设立执行部门。 在实践中,中国各级法院一般都会建立自己的执法部门,以组织和管理执行人员的执法工作。
中国基层法院的执法部门承担着大部分的执法工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或与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原审法院在同一级别的法院,负责执行工作。 实际上,考虑到大多数一审法院是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这些法院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执法工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还设立了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1)执行判决和裁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定执行权力; (二)移交执法复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复审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的请愿书; (三)协调解决跨省地区执法工作引起的纠纷; (四)处理有关执法工作的信访(信访)。 (五)为全国各级法院执法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提供指导。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执法部门也被指定为执法指导办公室,并在其上建立了执法指挥链(CCE)系统。 该系统后来与全国各地初级,中级和高级法院建立的众多执法指挥部或执法指挥中心相连。
CCE系统还与其他政府机关和金融实体紧密合作,共同对判决债务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并实行信用纪律。
CCE系统当前具有六个功能,包括:
(一)允许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法工作进行远程指挥;
(2)使法院能够对判决债务人及其财产进行在线查询和控制;
(3)使法院能够对不诚实的判决债务人施加信用纪律;
(四)促进法院执法工作的管理;
(5)向当事方提供有关执法案件信息的公开访问; 和
(6)支持法院进行有关执法工作的分析和决策。
CCE系统使最高人民法院和每个高级人民法院能够:(1)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级法院处理重大执法案件; (二)协调跨省,跨地区执法案件的财产查询和控制; (2)应对紧急情况。
如果您想与我们讨论该帖子,或者分享您的观点和建议,请联系Meng Yu女士(meng.yu@chinajusticeobserver.com)。
如果您希望收到新闻并深入了解中国司法系统,请随时订阅我们的新闻通讯(subscribe.chinajusticeobserv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