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普通法。 相反,中国主要有大陆法系。
在中国,法律指成文法,不包括判例法。 换句话说,法院案件不是法律,而是法律。 只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制定的规则才是法律。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四种法律制度:
(1)中国大陆:大陆法律主要受苏联,德国和日本法律的影响。 在过去的20年中,它在某些领域也受到普通法的影响。
(2)香港:香港实行的是从英国继承来的普通法制度。
(3)澳门:澳门采用的是继承自葡萄牙的民法体系。
(4)台湾:台湾在受德国和日本法律影响的大陆法系下运作。
根据中国的 规程 和 立法法在中国大陆,效力级别(从高到低)和制定上述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如下:
级别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制定的宪法优先于所有其他法律和法规。
级别2:
这些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基本法)及其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制定的。
级别3: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中央政府)制定。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3)军事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CMC)制定。
级别4:
(一)地方法律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效力涉及其管辖范围;
(2)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直属部门制定,其效力涵盖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
有关中国大选和国会的更多信息,请阅读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中国法官仅适用成文法。 但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努力建立一定程度的“判例法”。 有关中国“判例法”的更多信息,请阅读 中国有判例法吗?
目前,全国人大颁布了200多项法律。 有关中国法律的全文,请单击 中国法律清单.
您可能还感兴趣的其他文章如下:
有关中国法律的更多有趣帖子,请检查 一分钟的中国法律.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