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统和副总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总统提名的人选为总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总统有权颁布法律,任命和罢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国务院部长,颁发国家奖章和荣誉头衔,颁发特赦,宣布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以及发出动员令。
总理由国务院负责。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也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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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2、80和85条 宪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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