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如果您和其他申请人同时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先申请者拥有该商标。
中国和一些欧洲国家遵循这样的制度。
相比之下,美国和加拿大对商标采用在先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谁先使用一个品牌,谁就可以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商标。
因此,在中国,如果您希望自己的品牌注册为商标,从而受到保护,您应该尽早在中国注册为商标。
否则,一旦被别人先注册(也叫“抢注”),您将失去对该品牌在中国的控制权。
尽管中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遏制商标抢注,但要找回被抢注的商标需要金钱和时间,而且可能不会每次都成功。
具体而言,根据中国商标法,
(一)在不同日期提出申请的,先申请优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用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局应当提前受理、初审、核准和公告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其余的部分。
(二)当日申请的,先用者优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先受理在先使用的商标。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