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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在民事判决执行中的困境与突破

15年2018月XNUMX日,星期四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中国法院长期以来一直面临有效执行民事判决的困难。 但是,近年来,中国法院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从而在执行方面显着提高了效率。

1。 背景

长期以来,中国法院一直面临执行有效民事判决的困难。 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中国共产党(CPC)在司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早在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最高机构发布的文件,执行困境就被描述为: 

  • 法院很难​​找到判决债务人; 
  • 法院很难​​找到可执行财产;
  • 需要协助执行的机构或人员不与法院合作; 
  • 法院很难​​控制和处置要执行的财产。

这些问题导致大量案件积压,而判决仍然没有得到执行。 截至1998年底,全国法院共执行判决书530,000万余件,涉及金额超过100亿元。

自那时以来,执法难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在某些方面,甚至有加剧的趋势,这引起了中国各界的极大关注,而群众对此问题不满意。

2014年,中共中央发布政治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作出中国法律制度改革计划。 在上述文件中,它再次强调“彻底解决执法难题”,并“确保获胜方依法及时实现其权益”。

为了回应上述政治文件的要求,13年2016月12日,在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发表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他承诺,“在两到三年内,执法难题将得到基本解决”。

为兑现这一承诺,最高人民法院于29年2016月XNUMX日发布了《实施工作纲要》,“两三年内,执法难题将基本解决”。关于联邦“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并提出了未来两到三年的以下四个目标:

(1)如果存在可执行财产,则应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判决。 

(2)基本上减少了两种现象。 首先,判决债务人逃避执行或拒绝执行; 其次,局外人和一些政府机构干预了此案。

(3)基本消除了可能导致负面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或任意执法的情况。

(4)对于不存在可执行属性的情况,基本上解决了两个问题。 首先,缺乏严格的程序和实质性标准来终止这种执行。 第二,当发现可执行文件属性时,没有恢复执行的合理规定。

此后,中国法院陆续采取了许多措施,有效地解决了执法困境。 

2.对策

根据题为“人民法院执法的现状和分析”的文章(专业执行工作现状与分析)由刘桂香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委员,第一巡回法院院长)于2018年2013月发布,在中国民事判决的执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15年至3年(三年内),金额其中,中国法院执行的判决金额为3.286182亿元,2016年至2017年(两年内)超过2万亿元。 刘桂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进步主要来自以下四个对策: 

(1)建立在线系统,方便查询和控制判决债务人的财产

对于60%至70%的执法案件,有关当事方无法提供有关财产的有效线索,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调查该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建立在线查询和控制系统,并努力获取有关判决债务人的财产和活动的所有信息。 到2014年底,该系统已启动。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个法院通过该系统查询了20类信息的15个条目,这些信息包括存款,车辆,证券,在线资金,财富管理产品和判决债务人的个人海外投资。

截至2017年32.36月,中国法院已通过该在线系统查询了173.5万起案件,冻结了27.02亿元人民币,查获49.3万辆汽车,340,000亿股股票,2.8万多艘渔船和船舶,以及超过XNUMX亿元人民币在线银行存款。

(2)建立对判决债务人的信用纪律机制,迫使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

为了迫使判决债务人满足有效的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开始将进行某些不诚实行为的判决债务人纳入“不诚实判决债务人名单”。 黑名单会自动推送到相关的政府部门,组织和公司(例如金融机构),以使不诚实的对象受到“一种不诚实”(在法庭上)和“所有受限制的”(在其他地方)的信用纪律的约束。

目前,不诚实的判决债务人受到纪律措施的限制,这些纪律措施包括100个类别的11多个条目,例如旅行(不购买特定级别的航班或火车票),旅游,投资(不提供公司高管的服务),购买房地产,融资(如贷款)等活动,同时也可能不担任政府官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成员等职务。

从2013年9.25月至今,中国各法院宣布共有9.81万人被列入《不合格判决债务人名单》,共有9.08万人受到高消费限制。 其中,有3.56万人被禁止购买机票; 限制190,000万人购买子弹头火车票和高铁票; 超过10名高管被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超过XNUMX%的不诚实主体将自愿履行义务或与判决债权人进行谈判以达成和解协议。

(3)通过在线司法拍卖提高待执行财产的清算效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从中国的执法程序中收取的资金仅占判决债务人资产的40%。 其余资产必须先通过拍卖和其他方法进行清算,然后才能支付给判定债权人。 然而,传统的拍卖方法不仅成本高昂,周转率低,溢价率也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自2012年以来,一些中国法院已开始采用在线司法拍卖的方式,即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通过在线电子招标公开处置待执法资产。 SPC确认了这种做法,并从1年2017月XNUMX日开始,在全国法院进行了在线司法拍卖。

在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的互联网拍卖平台中,司法拍卖的最高指数平台是 淘宝。 在淘宝网,从2012年至今,拍卖网络已累计拍卖650,000万件,拍卖物件360,000万件,成交额达500亿元人民币,平均成交率92%,超出起拍价的溢价达到64%,而当事方为免收最高15亿元人民币的佣金。 

目前,在线司法拍卖中单笔拍卖金额最大的拍卖是10年2017月901日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在本次拍卖中,经过1.67次竞标,最终评估价值为2.63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结算价为57亿元人民币,溢价XNUMX%。

(4)建立国家案件管理制度,防止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为了防止执法人员内的腐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所有法院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为八类执法案例设置了37个关键节点。 对于每个执行案件,必须在系统内执行每个部分的程序,从归档,执行通知,检查判决债务人的财产到评估,拍卖,财产清算,清算收益的分配以及向判决债权人的付款。 在此系统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每个步骤。 只有在没有妥协余地的情况下完成标准操作后,才能进入下一步。

执法法院,当事方,高级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都可以使用此系统来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过程,以防止执法人员执行不规范甚至非法行为,例如被动执法,延迟执法,选择性执法和任意执法。

SPC于2016年25月完成了该系统的开发,并于同年年底在全国各地的法院中使用了该系统。 从那时起,所有新接受的执法案件都已在系统中处理,超过XNUMX万个旧案件的历史数据已逐渐转移到系统中。

我们的提示:

近年来,中国法院的这一举动导致执法效率迅速提高,而有关当事方承担的费用仍然很低。 如果您有需要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或外国仲裁裁决,则可以考虑尝试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如果您正在进行纠纷,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中国法院或中国仲裁机构解决,因为中国的执行机制可以使判决或裁决的执行更加容易。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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