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 中国国务院)
仔细观察彝族的德固调解,可以发现传统调解机制是如何从超越国家框架的运作演变为融入司法系统的。
在我国,除我国《人民调解法》中介绍的人民调解和法院相关调解外, 之前的帖子,还有另一种类型的调解有益于改善中国的调解机制。
这种调解主要是指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普遍采用的传统调解机制,如彝族的德古调解。 与其他传统文化一样,它也面临着现代化带来的冲击。
西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邦铺几十年来一直在研究彝族这种调解机制,发表学术论文十几篇。 张教授致力于研究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和争议解决。 他对彝族调解机制的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一、彝族概况
彝族 是中国第六大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西南山区,少数居住在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地区。 截至2010年,其总人口约为9万,其中超过8.7万居住在中国。
彝族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民族汉族有着悠久的历史。 彝族人遵循古老的传统生活。 尽管受到现代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他们仍然保留了大量的地方传统,这也是传统法律文化能够得到很好保存的原因。 [1]
二。 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方式
1、彝族人习惯用“德固”来解决纠纷。
德古是彝族在日常活动中自然形成的一群纠纷解决者。 德古不是通过选举任命的,也不是被授予这样的头衔,而是该地区人民认可的身份。
按照彝族传统,一个合格的德古必须通晓族谱、风俗、谚语、神话和民间传说,并通晓历代典籍,反应灵敏、口齿伶俐、彬彬有礼、公正无私。 [2]
相关研究表明,德古族彝族调解案件,成功率和执行率较高,但只有一小部分人在调解后不接受调解结果而提起诉讼。 因此,德古调解成为彝族人民的首选。
2003年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辖区彝族聚居区进行了调查,发现3,972年共发生民事纠纷2002件,其中法院诉讼结案149件,占总纠纷的3.75%; 78.2%的纠纷由德固根据习惯法解决,其余708件通过乡、村和行政机构解决。
调查还表明,有时法庭很安静,但是法庭外的集市上挤满了数十甚至数百人来解决民事纠纷。 [3]
有学者观察到,如果一些争议裁决仅由法院作出,可能不会得到当事人的承认。 纠纷需要由德古调解,双方当事人才能接受争议解决的裁决,导致德古在彝族聚居地享有较高威望,而法院不能顺利行使职权,法院权威没有得到充分承认。 [4]
2. 德谷如何解决纠纷
案件的调解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调解程序的启动、德古的取证、调解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德古的调解、合议、结案等步骤。上。
首先,当事方或其家人可能会要求启动调解程序,有时Degu也可以主动介入争端以启动调解程序。
案件受理后,德谷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和确认。 在更复杂的情况下,证据是通过一种称为“累哲扎”的奖励模式收集的。
稍后,德古将确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然后是调解程序的主要部分。
德固按照“背靠背”的原则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 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见面,相隔一定距离,分别向德古陈述案情。 而德固则在两党之间穿梭,利用彝族的习惯法和先例,并引用典故、格言或民间谚语,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教育。
此后,德格斯进行合议,根据习惯法制定调解或裁决计划。 一旦当事人和家族领袖就调解计划达成一致,调解就进入最后阶段,即闭幕式。
在这一步,德格斯让之前坐在两个不同地方的双方坐在一起,宣布调解结果。 邀请最负盛名的德古德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宣讲服从调解的相关事项和责任,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教育。
最后,德古会请双方及家属举行结案宴席,命名为“莫吉杂”和“莫吉支”,寓意德古的裁决是终局的。并且当事人将服从调解结果,决不食言。
在一些大案的结案仪式上,会有一个“打鸡仪式”,即当众绞死一只鸡,表示绝不食言,否则会像鸡一样死去。 [5]
三、 传统纠纷解决方式融入现代法律
一、彝族的德古调解与现代社会的冲突
德古调解主要适用传统习惯法。 然而,其中许多与现代思想和原则相冲突。 例如,习惯法禁止不同阶级的男女通婚,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可以用赔偿代替刑事处罚。 此外,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旧的传统习惯法无法涵盖的新情况。
德古调解主要依靠家族的力量来保证德古的裁决得以执行。 然而,在现代社会,家族管理其成员的权力逐渐减弱,导致德古调解裁决的执行力减弱。 具体来说,在德谷调解的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按照国家法律解决纠纷。
作为彝族习惯法的先例,德谷调解的案件没有文字记载,先例的收集和传播只能靠人们的口耳相传。 调解的结果是“口头裁决”,没有书面记录或书面协议。 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口头裁决很容易被违反。 [6]
2. 现代社会融入了彝族的德古调解
在某些地区,Degu被招募为国家认可的合格调解员。 例如,在四川省小凉山峨边彝族自治县,任命“德固”为乡镇调解员的诉讼程序较为完备。
此外,与传统的德固调解相比,在一套程序的调解方式和调解内容上也有一些变化,包括:(1)将有偿调解改为免费调解; (2)将调解基础从仅遵循彝族习惯法改为整合国家法律和民族习惯法; (三)将调解协议的形式由“假释协议”改为“书面调解书”。
此外,德谷将参与庭前调解。 法院还设立了专门的德古调解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 这种程序使得德古调解的决定在司法确认过程中得到法院的认可,从而可以像法院裁决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7]
上述变化旨在确保德古调解纠纷解决的成功率和合法性。
参考文献:
[1] 张邦铺.实现了彝族民间纠纷(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制度的良性互动——基于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的民间诉求(示范)分析[ 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01):80-84.
[2] 张邦铺.论彝族民间调解(make peace)制度(institution)的特点[J].贵州工程应用技术(technique)学院学报,2019,37(05):35-41.
[3] 张邦铺.论彝族民间调解制度的特点[J].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9,37(05):35-41.
[4] 张邦铺.实现彝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律制度(的良性互动——基于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的实证分析[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01):80-84.
[5] [1]张邦铺.论彝族民间调解(make peace)制度(institution)的特点[J].贵州工程应用技术(technique)学院学报,2019,37(05):35-41.
[6] 张邦铺.彝族民间调解(make peace)制度(institution)的现代转型[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9(03):88-93+114.
[7]张邦铺.论彝族新型“德古”调解(使和平)——以小凉山彝区“德古调解”为例[J].原生态民族(民族)文化学刊,2013,5, 01(70):75-XNUMX。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