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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区域间司法协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原则-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25年2020月XNUMX日星期五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金煌黄进
责任编辑: Yanyan Chen陈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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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补充安排》(2020年)对相互执行仲裁裁决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并进一步完善了地区间司法协助制度。

自香港回归中国以来,特别是中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来,伴随着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不断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在香港,与中国大陆和香港有关的法律纠纷和问题越来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争端,满足社会需要以及弥合法律界限已成为新时代区域间司法援助的核心任务。 深化区域间司法协助是务实的措施,是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司法领域,涉及国家工作的大局以及国家的核心利益。 这也关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发展和稳定。

文章31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实施“一国两制”原则奠定了宪法基础,并为区域间司法协助的发展提供了宪法条件。 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依法与内地司法机关协商,提供司法协助,为区域间司法协助提供制度基础。 这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的决议解决了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问题,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发展机制区域间司法援助。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补充安排》于27年2020月XNUMX日在深圳签署。 补充性安排在原安排的基础上,对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并修改和增加了诸如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和保存程序等问题。 总体而言,《补充安排》确认了促进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际趋势,重点是深化区域间司法协助,促进内地和香港商业仲裁制度的协调发展,并进一步实施“一国家,两种制度”原则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这些功能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演示。

首先,《补充安排》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协商完善和发展了有关区域间司法协助的规定。 《补充安排》阐明了执行内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程序概念,强调“程序”包括承认和执行内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程序。 这种做法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措词一致。

第二,《补充安排》简化了在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内地某些公认的仲裁机构清单的要求。 它直接规定内地的人民法院应执行根据《香港仲裁条例》作出的仲裁裁决,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应执行根据《香港仲裁条例》作出的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法”)。 该修正案很明确,增进了相互信任,并取消了内地仲裁机构的主体要求,使程序更加简单,快捷和实用。

第三,《补充安排》旨在排除执行仲裁裁决的障碍,提高执行效率。 原始修正案规定,当事人不得同时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提出申请。 只有当一个地方的法院执行裁决的结果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申请人才可以向另一地方的法院申请执行未清债务。 这项规定显然不利于迅速执行和迅速实现当事方的权益。 《补充安排》修改了这种做法,规定如果提出申请的当事方是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住或拥有财产而可能要执行的,则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两个地方。 应另一地法院的要求,两地法院应提供有关其执行仲裁裁决的状态的信息。 在两个地方的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而应追回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仲裁裁决中确定的金额。 这项修正案不仅有利于当事各方根据仲裁裁决执行执法以维护其权益,而且还促进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补充安排》阐明,法院可以在接受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之前或之后,根据有关当事方的申请并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施加保存或强制措施。 奖励的生命力在于其执行。 拒绝保留和强制性措施将阻碍从根本上执行仲裁裁决,因此将损害仲裁的生命力。

最后,《补充安排》进一步阐明了仲裁裁决的执行范围,并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角度修订了仲裁裁决的执行。 关于由内地人民法院执行的香港仲裁裁决的范围,《补充安排》规定,根据《香港仲裁条例》作出的裁决可以在中国大陆执行。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执行的内地仲裁裁决的范围而言,按照原《安排》的规定,该裁决仅限于内地某些公认的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以下简称“仲裁裁决”)。 (由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提供)。 但是,根据《补充安排》,外国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现在也可以在香港执行。 此外,中国大陆的临时仲裁仍处于探索阶段,补充协议为大陆的临时仲裁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这是对商业仲裁系统集成的探索。 遵循和谐共处与合作的原则,旨在促进机构仲裁与专案仲裁,海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一体化发展。

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在一个国家中共存。 在与民商事有关的司法领域,这一原则的执行尤为突出和引人注目。 《补充安排》着重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了区域间司法协助制度,这有利于提高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仲裁质量,提高仲裁的信誉,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一体化发展。 《补充安排》是在仲裁和司法协助领域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成功范例。

 

 

曼颂(https://unsplash.com/@cmc_sky)在Unsplash上​​的封面照片

参与专家: 金煌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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