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第四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和注册的若干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分别于1993年,2001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此外,中国于2019年XNUMX月通过了第四次修正案。
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中,增加了相关规定以遏制恶意商标申请并提高对商标侵权的制裁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1)商标申请人无意使用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构成恶意商标申请,商标局应当拒绝该申请。 (第4条)
(2)商标代理机构必须检查其潜在客户的申请是否为恶意商标申请。 如果是这样,商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该客户的聘用,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19和68条)
(3)增加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上限。 如果难以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法院可以根据商标许可费的合理倍数确定侵权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即1-5倍,是之前的1-3倍。 ; 如果商标许可费也难以确定,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在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最高赔偿额范围内确定损害赔偿。 (第3条)
(4)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将被销毁,即使删除了这些假冒商标也不能再次出售。 在该修正案之前,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强迫销毁此类商品,这在侵权者仍然能够从此类商品中获得利益的地方留下了空白。 (第63条)
2.制定“关于商标申请和注册的若干规定”
为了促进实施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发布了“规范商标申请和注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7年2019月XNUMX日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SAMR的附属机构,负责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标记,集成电路布图; 此外, 中国商标局 隶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了便于商标局确定相关申请是否为不诚实商标申请,本规定列出了商标局应考虑的因素,例如申请人提出的商标申请数量,申请人经营业务等
此外,本规定还列举了不诚实的商标注册和有关行为,包括申请人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申请人在知悉该商标存在的情况下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供他人使用。当事人抢先申请他人已经使用过并享有一定声誉的商标。
封面图片由Devaiah Mallangada Kalaiah(https://unsplash.com/@devaiahmk)拍摄于Unsplash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