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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案例追踪系列-04:以中金公司对仲裁司法复审的管辖权为例(以Luck Treat Ltd.案为例)

03年2019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Yanyan Chen陈彦茹

 

中国国际商事法院(CICC)于18年2019月XNUMX日作出第一项裁决,将其管辖范围扩大到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

In 中金公司案例追踪系列– 01,我们介绍了中国第一国际商事法院受理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三个相关案件。 现在有一些针对此情况的更新。

18年2019月XNUMX日,中金公司分别对三起案件作出民事裁定。 自中金成立以来,这似乎是中金公司首次作出裁定。 基于这三个裁定,我们可以初步了解中金公司如何处理案件,特别是中金公司如何将其管辖权从所列范围扩展到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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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摘要

乐凯有限公司(“乐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中原成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原成”有限公司)就仲裁协议的建立有争议。 。

运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均请求法院确认没有仲裁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第一国际商事法院应审理这些案件。 中金公司分别对这三起案件作出裁定,确认了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

二。 简要说明

Newpower Enterprises Inc.(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 Newpower Inc.”)是Luck Treat Ltd的全资子公司,Luck Treat Ltd.的最终控制人是中国国家旅行社集团公司(“ CTS Group”)。 运福有限公司在中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了新能源公司的全部股权。

中原诚有限公司拟通过中国北京产权交易所购买股权,并就此项交易与运气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磋商,其中包括以下三份合同:

(1)中原诚有限公司与运佳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合同。

(2)中原诚有限公司与新动力公司之间的债务清算协议。

(3)中原诚有限公司与Luck Treat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即北京HKCTS大都会公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都会公园酒店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清算协议。

运好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合同的原始版本发送给中原诚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一条条款,即所有因交易合同引起的争议均应通过深圳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解决。 中原诚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其扫描副本发送给了Luck TreatLtd。

之后,双方同意将交易合同提交给Luck Treat Ltd.的最终控制人CTS Group,以进行合规审查,然后双方将正式签署合同。

CTS集团在审查后提出了异议。 结果,双方没有正式签订合同。

中原诚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就上述三份合同引起的纠纷进行仲裁。 在仲裁庭进行初审之前,好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分别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三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三笔交易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尚未成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年2018月XNUMX日对该案进行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中认为,这三起案件具有法律意义,有利于中金公司接手案件的法律统一实施,提高了争议解决效率。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这些案件应由第一国际商事法院进行审查。 [1]

在中金公司的询问下,双方就争议解决方法和重大事项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未达成协议。 因此,中金公司恢复了审查。

中金公司于18年2019月2019日分别对[1]穗高法民一号,[2] No.2号案作出裁定。 3 [3]和4号。[XNUMX]

在裁决中,中金公司认为:

(1)仲裁协议应独立存在。 未能订立合同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仲裁条款的建立主要取决于当事各方是否达成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共识,即是否达成了仲裁协议。

(2)运好有限公司发送合同,中原诚有限公司对已签署的版本作了答复,达成了仲裁协议。 尽管当事各方后来不同意合同,但此类纠纷与仲裁协议无关。

(3)当事人没有声称仲裁协议基于法定理由是无效的,因此,自仲裁协议成立以来,该仲裁协议应被视为有效。

(4)即使由于未由Luck Treat Ltd.签署而未能建立合同,这一事实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也没有影响。  

(5)既然仲裁协议已经生效,当事各方应通过仲裁解决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争端。

根据裁定,合议庭的成员是法官 张永健 (张勇健)(审判长),法官 高小丽 (高晓力),法官 Xiang向阳 (奚向阳),法官 丁光宇 (丁广宇)和法官 沉宏宇 (沉红雨)。

三, 我们的评论

1.用切肉刀杀死鸡:有没有必要?

 中国有句谚语:“用砍肉刀杀死鸡”,相当于“用大锤打碎坚果”,这意味着使用的武力要大得多。 [5]

中金公司的裁定发布后,我注意到一位中国学者在其社会账号上对此案的评论,并引用了这句谚语。

中金公司本身是否有必要审理这种“小规模”案件,以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是因为争议金额吗? 如裁决中所披露,该交易的存款为人民币270亿元,这表明该交易的总金额可能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因此,就金额而言,无疑达到了中金公司受理案件的门槛。 [6]但是,在中国,涉及这一数额的案件并不罕见,因此中金公司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审理。

是因为诉讼原因吗? 就与三宗案件一样的确认仲裁协议的案子而言,主要研究表明,仅在2018年,此类案件就超过了1 700起。 尽管如此,并非所有这些案件都需要中金公司审理。

中金公司似乎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审理这三个案件。

2.用切肉刀杀死一只鸡:为什么不呢?

尽管进行了上述分析,但我们认为中金公司有其接受这些案件的理由。

(1)提高仲裁司法审查的效率

该案的当事人Luck Treat Ltd.和Newpower Inc.均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住所,因此该案是与外国有关的仲裁案。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颁布的仲裁案件司法审查的规定,如果受理法院(中级法院)打算裁定涉外仲裁协议无效,则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报告。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中级人民法院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该程序旨在确保法院以最谨慎的态度处理仲裁案件的司法复审,但它将法律程序拖延至1年或2年,甚至更长。

当最高人民法院发现某些案件可能引起争议时,它可以直接审理此案,从而跳过中级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复审期。 这种做法不仅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而且还为全国法院尽快提供了统一的司法裁决。

(2)宣布中金公司案件的新来源

中金公司的管辖范围未明确列出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援引包罗万象的条款确立其对本案的管辖权,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国际商事案件,应由国际商事法院审理”。 [7]

这意味着中金公司极有可能在所列管辖范围内扩大案件来源。 地方法院对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可能成为其新的来源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8]这类案件包括:

(一)申请验证仲裁协议效力的情况;

(二)内地(中国大陆)仲裁机构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三)内地仲裁机构提出的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提出的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 和

(六)其他与仲裁有关的司法复议案件。

在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中,我们将继续观察到中金公司管辖权的扩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五项。

[2] 运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特1号),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515299563a794c57a3b0aad600c0c9a3

[3] 新劲企业公司、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特2号),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6c9880032f304fd59c09aad600c0c9b5

[4] 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维景京华酒店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特3号),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f765a80f2f4044f1b848aad600c0c9c3

[5]为什么用切肉刀杀死一只鸡? https://susanday.net/why-use-a-cleaver-to-kill-a-chicken/

[6]《关于建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规定,http://cicc.court.gov.cn/html/1/219/199/201/817.html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批准的规定, https://www.chinajusticeobserver.com/p/provisions-of-the-spc-on-issues-concerning-the-reporting-and-approval-in-the-judicial-review-of-arbitration-cases

 

封面照片来自Pixabay。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于晨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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