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敦促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尽可能仔细地解释其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XNUMX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审判文书分析和推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法官在判决中更仔细地“解释法律和事实及其推理”。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法官应在判决书中认真写明理由,目的是解释作出决定的过程,并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这将使判决更加为当事方和公众所接受,并提高中国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最终,它可以实现习近平的正义思想:使人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感受到公正与正义。
在此之前,一些中国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非常不认真,例如:
(1)有些判断是完全相同的。 一些法官习惯窃类似案件的判决,导致许多判决仅在当事人名称和争议金额上有所不同,而其他案文基本相同。
(2)有些判断很简短。 一些法官直接得出结论,而不是解释如何以及为什么做出决定。
(3)有些判断是不合逻辑的。 除了对案件事实的模糊描述之外,某些判断在分析问题时也存在逻辑错误。
(4)判决的文字和格式不正确。 有时会在判断中发现文本错误,格式不符合标准以及打印质量较差
我也看到许多关于工作质量差的判断。 许多判决只有两到三页,其中:大部分内容是诉状摘录和证据清单。 然后,法官仅在一个段落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就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通常,法官不会解释形成这种观点的原因,或者有时法官会给出原因,但无法解释其他同样明显的原因或可能性的遗漏或拒绝。
判断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首先,中国法律不是判例法,因此通常不引用判决。 除有关各方外,其他人不会看到判决。 因此,一些法官不太在乎判决的质量。
其次,许多法官认为,只要判决和结果是公正的,判决的理由就不必太详细了。 而且,在他们看来,有人在判决书中写的越多,当事方和上诉法院就越容易发现错误。 因此,这些法官往往写得越少越好。
而且,大多数法官不擅长推理和陈述理由。 许多初级法院的法官习惯于简短地撰写判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在很大程度上忘记了如何适当地推理和陈述理由。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许多学者呼吁法官在判决中尽可能地进行仔细和详细的推理,因为只有这样,判决才能真正说服当事各方并解决争端,从而避免更多的社会冲突。
现在,SPC终于开始改变这种情况,因为: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建立了“中国审判在线”网站,并努力 公共访问 全国几乎所有的判决。 自那时以来,公众发现了许多质量低劣的判断,并表示不满。
其次,判决的质量低劣使自己难以令人信服,这使当事方认为判决是不公平的,尽管可能并非真的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希望改变人们对法院的偏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试图建立中国式的“判例法”。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选择撰写合理的判决书,并将其发布为指导案例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还试图将类似案件的判决提请法官参考,以提高司法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希望提高判决的质量,以便将其用作“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指导意见》中解释了法官应如何写出判决理由,包括:如何确定事实,适用法律,采用证据以及排除非法获得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地方法院选择高质量的判决作为典型案件的判决,以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高质量的判决,同时公开批评劣质的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鼓励法院外的第三方评估判决的质量。
但是,中国目前正面临着 诉讼爆炸,这给大多数法官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他们不得不加班。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提高判决质量,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