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观察员

中司观察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中国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牵涉作伪证

星期六,08年2019月XNUMX日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黄艳玲黄燕玲

 

伪证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非常普遍,但是法官很难对伪证人进行处罚,从而影响了法官在事实调查中的思维方式。 

1.民事诉讼中的伪证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现象相当严重,大大降低了事实认定的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官在事实调查中犯错误的风险,”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证据研究小组在一份报告中指出。 [1]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民事诉讼中的伪证非常普遍,在中国法官发表的其他文章中也经常出现类似的表述。 [2]中国中部衡东市初级人民法院院长曾表示,在2006年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有379名证人出庭作案,其中有162起具有伪证行为,代表约占案件总数的40%以上。 [3]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在中国民事诉讼中,伪证主要分为三种: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当事人提供的虚假文件证据以及证人的虚假证词。 

当事人作出虚假陈述和证人提供虚假证词的常见方式包括:否认或无视他/她亲身经历或熟知的事物; 根据明显与事实无关的证据证明事实; 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但债权人没有有意认清债务。 

当事人提供虚假文件证据的常见方式包括:伪造以自己的名义发行的书面文件; 伪造以另一方或第三方名义签发的书面文件; 并修改真实文件证据的内容。 

2.为什么伪证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如此普遍? 

 (1)对法律规定的制裁措施的威慑力不足 

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CPL)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的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者的伪证包括: 

一世。 伪造或破坏重大证据; 

ii。 防止证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贿赂,传授,贿赂或胁迫任何其他人作伪证作证; 

iii。 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词。 

此处的诉讼参与者包括诉讼人及其律师,证人,专家证人,检查员和口译员。 

如果诉讼参与者作伪证,则纪律措施包括罚款,拘留和刑事处罚: 

一种。 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以下。 单位的罚款数额为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有争议的金额远大于罚款的最高金额,因此罚款的威慑作用还不够。 

b。 拘留:15天之内。 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拘留者移送公安机关拘留。 由于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联系,程序繁琐且耗时。 

C。 刑事处罚:禁止证人以暴力,威胁或贿赂作证,或以其他手段劝诱他人作虚假证言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只有上述“ ii”类别下的伪证才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CJO的搜索结果,“中国判决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至目前,与上述罪行有关的判决文件只有16篇。 因此,与中国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相比,刑事处罚案件的数量非常少。 

值得注意的是,在CPL中对伪证的列举中,只提到了证人提供的虚假证词,而没有提及当事方提供的虚假陈述。 因此,如果当事方仅在不伪造或销毁证据或干扰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作出虚假陈述,则不构成根据CPL保证追究责任的伪证。 这实际上是对当事方的虚假陈述的纵容。 

此外,在民事诉讼的审理阶段,诉讼参加者持有但没有提供证据,这不构成伪证。 只是在执行阶段,其中有证据可以证明判决债务人有能力在不提供债务的情况下偿还债务,这构成了伪证。 

(2)法官不愿增加惩罚伪证者的工作量 

许多法官认为,如果发现可疑的伪证,他们也可能不采纳证据,但是,如果他们想对伪证人提起纪律处分,除了审判案件的正常工作外,他们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 此外,法官决定罚款和拘留的决定需要得到法院院长的批准,因此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 额外的工作量导致许多法官不愿为此类工作付出更多的努力。 

此外,一旦法官发现了伪证并采取了纪律措施,但随后证明了他/她的判决是错误的,法官对此负有责任,或者被当事方纠缠。 因此,法官不愿意为了不惹麻烦而提起纪律程序。 

3。 结论 

伪证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十分普遍,这对事实调查中法官的心理状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法官下意识地认为每个诉讼人都有可能作伪证。 因此,一方面,法官不信任当事人的陈述或证人的证词,但更愿意相信书面证据(如我们在 以前的帖子 )。 另一方面,将对证据的形式要素提出很高的要求,以避免错误采用伪造证据,例如正式文件的证明价值超过其他文件的证明价值,某些证据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并且某些问题需要强制性的专家意见。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调研课题组,宿迟,王忠,徐庆斌,黄海涛,黄彩相.关于证据真伪审查与伪证追究的调研报告[J].证据科学,2008(04):452-466.

[2]陈德祥,晏征,黄金波。对民事伪证行为及其责任的思考。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5/03/id/153637.shtml

[3]杨硕立。关于民事诉讼伪证泛滥的调查与思考。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12/id/228296.shtml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梦雨余萌

另存为PDF

你可能还喜欢

中国地方法院首次免除领事认证

2023年XNUMX月,成都法院在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件中作出历史性判决,免除领事认证,这标志着海牙认证公约首次在中国法院适用。

海牙认证公约在中国生效

2023年1961月,125年《废除外国公共文件认证要求的海牙公约》(《海牙认证公约》)在中国生效,简化了与XNUMX个国家的跨境文件手续,取消了涉外公共文件的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