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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们的注意:中国法官在商业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的不同思维过程

19年2019月XNUMX日,星期六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责任编辑: Yanyan Chen陈彦茹

 

最高人民法院(SPC)的江必新法官指出,中国法官在处理商业案件和民事案件时应有不同的看法。 现在,他们试图在商业案例中像商人一样思考。

我将介绍正义的观点 姜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司法)在他的文章“商业审判与非商业民事审判的比较研究”(商事审判与非商事民事审判之比较研究)。 [1]本文发表在“法律应用杂志”(法律适用)(15年2019月XNUMX日),隶属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的中国国家法官学院期刊,是中国法官的主要教育和培训机构。

在中国法院,商业诉讼和民事诉讼通常由两个不同的部门处理。 在本文中,两个部门的法官分别称为商务法官和民事法官。 值得指出的是,实际上,一些商业法官通常是通过民事法官的思维过程来审理案件的,这导致商业诉讼判决往往不能反映出商业交易的特点。 江法官试图呼吁法官改变他们的作法,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所做的。

江法官认为,商业诉讼主要处理与营利性商业交易有关的纠纷,纠纷的当事人通常是商人或企业。 民事诉讼主要是为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而开展的有关活动的纠纷,当事人通常是普通公民。

在民事诉讼中,中国民事法官通常根据公众生活中的日常道德标准来确定交易的合理性。 民事法官认为,当事方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自行做出合理的判断,因此会干扰当事方自身的交易。 姜法官将这种做法称为“家长式照顾”。

在商业诉讼中,商业法官应尊重商业人士的合理性和专业性,并尊重其合同。 但是,许多商业法官仍以民事法官的家长式思维,习惯于介入商业交易,这也引起了许多律师和公司顾问的不满。

最近几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连续发布了几份文件,强调商业法官应尊重商业交易的特点。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3年2019月XNUMX日举行了第九届全国法院民事和商业审判工作会议,会议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并解释了如何尊重商业活动。 SPC希望通过这种方法来改善中国的商业环境,以应对当前中国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姜大法官撰写了这篇文章。 我将介绍他对此的部分看法。

I.违约金审查:被动还是主动?

根据中国法律,法院有权审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并调整不合理的协议。 但是,在商业案件和民事案件中,法官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商业诉讼:对违约金进行被动审查

许多商业法官认为,高额的违约金是不公平的,也不愿意支持。 但是,姜大法官则不这么认为。

姜法官认为,商业法官应尊重当事方关于违约金的协议。 除非违约方有此要求,否则最好不要对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在审查违约金数额时,商业法官还应当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的过错以及被告的过失等因素,确定商定的违约金是否合理。预期利益的损失。 法官既不能仅仅因为金额高就不认为违约赔偿金是不合理的,也不应该使违约赔偿金成为被观察方谋取暴利的手段。

2.民事诉讼:违约金的主动审查

民事法官可以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发起审查。 特别是,在卖方提供的标准表格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时,法官应主动对这些条款进行审查。 即使江法官认为,违约方也不应依靠法院对违约金的调整来逃避违约责任。

二。 标准合同:尊重还是警惕?

1.商业诉讼:尊重标准格式合同协议

在商业交易中,即使标准合同中包含不公平条款,商业法官也应承认其有效性,而不应草率地否认其合理性。 由于当事方自愿使用标准合同来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商务法官还应尊重当事方的协议及其对效率的追求。

但是,实际上,许多商业法官经常认为,只要在交易中采用标准合同,接受标准合同的一方将处于不利地位,并应受到特别保护。 

姜大法官认为,商业主体能够理解合同中的标准条款,并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 因此,标准合同一旦被当事方接受,就被认为是合理的。

2.民事诉讼:标准表格合同的警示

民事法官应注意标准格式合同的公平性,并主动对其进行审查。 如果是自然人接受标准格式合同,则法官有理由怀疑他理解标准条款的能力,从而向该方解释了标准合同。

三, 利润损失补偿:应该还是可以?

利润损失的赔偿是指,如果观察方由于违反合同而无法获得预期利益,则违约方应赔偿预期的利润损失。

1.商业诉讼:应保护预期利益

商业法官应尊重观察方的现有利益。

中国的许多商业法官都不愿确定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而只同意确定观察方实际发生的损失。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对实际损失的赔偿是公平的,而对未来利润的赔偿是不公平的。

但是,姜法官认为这种看似公平的方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它破坏了商业秩序。 他认为,观察方应获得其预期利益,只要它们是有正当理由的商业利润,而且他们不能仅仅从补偿中获得额外的利益。

江法官还强调,观察方不应因此而获得额外利益,而只能获得他们应获得的正常商业利润和利益。

2.民事诉讼:预期利益可以得到保护

民间活动并非出于牟利目的。 因此,民事法官不需要像商业法官那样严格地保护预期利益。

IV。 当协议含糊不清时:探索当事方的意图与适用合同法

1.商业诉讼:探讨当事人的意图

商业法官应从商业角度努力寻找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实际利益安排。 然后,法官应根据安排将利益分配给应得利益的一方。 但是,实际上,许多商业法官并不采用这种方法。 《中国合同法》规定,当协议含糊不清时,法官应适用法律中的某些规定。 许多商务法官不会试图弄清当事人的意图,而是会轻率地宣布协议不清楚,并选择与该交易最相似的合同类型,然后适用相关条款。

2.民事诉讼:适用合同法

通常,民事法官将首先尝试根据合同法确定合同的类型。 当协议含糊不清时,法官将根据有关法律中此类合同的某些规定,确定当事方之间的利益。

五,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还是赔偿损失?

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履行义务和赔偿损失是两个最常见的责任。 观察方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但是,法官应指示观察方做出最适当的选择。

1.商业诉讼:倾向于支持赔偿损失

商业法官应支持赔偿损失,或指示观察方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就像在商业交易中一样,合同义务都是为了牟利的目的,只要观察方获得预期利润(例如损失得到补偿),合同是否继续就没有关系。 因此,在商业诉讼中,法院应更好地支持被告人赔偿,这是商业活动的最佳选择。

2.民事诉讼:倾向于支持继续履行职责

民事法官应倾向于支持观察方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或指示观察方这样做。 这是因为人们通常出于不同的目的订立民事合同,而用金钱赔偿通常可能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

六。 我们的评论

中国的商业法官习惯于以与民事案件相同的方式处理商业案件,这不利于有效解决商业纠纷。 在姜大法官的文章中,我们可以了解商事法官的一些以前的作法。 现在,SPC正在尝试解决此问题,我们希望尽快看到这一变化。

姜大法官的文章还介绍了商业案件与民事案件之间的其他区别。 将来我们将继续与您分享他的观点。

 

[1] 江必新.商事审判与非商事民事审判之比较研究[J].法律适用,2019(15):3-12.

 

封面照片由Damian Patkowski(https://unsplash.com/@damianpatkowski)拍摄于Unsplash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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