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比特币被保护为虚拟资产,但根据中国法律,不得将其视为货币或金融产品。 al。 v.Yan等。 al。 (2019)。
于6年2020月2019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涉及收回比特币的案件中确认,比特币受中国法律保护为虚拟资产,但不应被视为货币或金融产品,其价值也不得在以下情况下确定:中国不认可的比特币交易所发布的价格。 (见李和卜诉严立岑及孙,(01)沪13689民终2019 /(0112)沪12592民初2019((01)沪13689民终2019号/(0112)沪12592民初XNUMX号))
一,案例背景
于12年2018月18.88日,被告人严,李,岑和孙(“四名被告”)通过强制手段从原告李和浦(“两名原告”)获得了6,466比特币和XNUMX天币。
之后,上海一家法院以非法拘留罪判处了四名被告,但他们没有归还被强行获得的同一加密货币。 因此,两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四名被告应归还该加密货币,否则应赔偿人民币1,419,339元。
上海市闵行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要求四名被告归还该加密货币。 否则,“比特币”应赔偿每个人民币42,206.75元,“天币”应赔偿每个人民币80.34元。
二审法院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基本上支持下级法院的观点。 由于两个原告在第二次审判中均放弃了Skycoins的请求,因此法院根据一审比特币法院的标准确定了四名被告应支付的赔偿额。
二。 法院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
(1)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应受法律保护。
由于任何想要获取比特币的人都需要投资机械设备,支付电费和能源费,并花费可观的时间成本。 同时,可以将比特币转为货币对并产生收益。 由于其价值,稀缺性和可处置性的特征,比特币具有产权客体的特征并满足虚拟财产的构成要素。
因此,作为虚拟商品,比特币应受到法律保护。
(2)比特币的所有者有权要求退货,但不得根据比特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评估其价值。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通过强迫他们转让比特币侵犯了两个原告的财产权,因此他们应将比特币归还给两个原告。
如果四名被告不能将比特币还给两个原告,他们将支付赔偿。 此类补偿的金额不得根据比特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确定。
为了回应两位原告关于使用CoinMarketCap.com上的价格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建议,法院认为该交易所不是中国公认的发布虚拟硬币交易价格信息的平台,因此该网站上的比特币交易价格不能直接用作确定被上诉人损害赔偿的标准。
在诉讼中,两名原告和四名被告经过协商,同意根据比特币判给赔偿金,每人人民币42,206.75元。 法院确认了双方商定的价格,并据此作出判决。
三, 我们的评论
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表达的核心观点是,比特币可以被视为财产,而不是货币。 因此,它的价格没有像法定货币那样的公开标准,只能由交易双方商定。
换句话说,即使法院可以保护比特币作为商品,他们也不会允许比特币影响中国的金融市场。
这种观点已在以下方面得到证明: 涉及比特币的仲裁案件的另一司法审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法院”)开庭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当被诉人未能归还比特币时,仲裁庭采用okcoin.com公布的价格来确定向索赔人支付的赔偿额。
深圳法院认为,该仲裁裁决违反了中国的公共利益,因此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