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月2023中,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实施法)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施行。
根据《办法》,中国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联合经营。 分别为中外客户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服务,或共同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联营期间,两家事务所在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上保持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以联营的名义接受委托人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并在各自批准的执业范围内,按照分工负责办理境内外法律事务,或共同办理跨境、国际法律事务。
但联营双方不得共用业务系统。 参与联营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封面照片作者: 文森特·林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