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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统一私法原则下中国首例公共仲裁案

星期六,09可能是2020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Zilin Hao郝梓林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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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仅在中国仲裁机构发布的五项仲裁裁决中讨论了UNIDROIT国际商业合同原则(以下简称UNIDROIT原则)的应用,这些裁决均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1] 2019年最新一宗涉及中国公司与印尼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的案件首次超出讨论范围,成为迄今为止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报告的《统一私法》原则的案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大多数仲裁裁决都未披露,因此现实中可能会有更多此类案件。

一,简介

UNIDROIT原则是国际统一合同法文件,由国际私法统一研究所(UNIDROIT)于1994年制定,分别于2004年,2010年和2016年进行了修订。 UNIDROIT原则旨在管理所有国际合同,“不考虑法律传统,经济和政治环境”。 [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将上述仲裁案件纳入其最新出版物《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仲裁案件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方选择新加坡法律作为适用法律。 鉴于无法确定新加坡法律,仲裁庭认为“统一私法原则”与新加坡法律一致,因此可以适用,除非一方可以另外证明。 更具体地说,仲裁庭适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原则》第7.3.1、7.3.5、7.3.6、7.4.1〜7.4.4和7.4.7条,以解决因合同终止和补偿性损害而引起的争议。

二。 案情简介

本案的申请人为A(一家中国电厂工程公司)和B(一家印尼电厂工程公司),被告为C(一家印尼工程公司)。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署了“分包商协议”,并同意该合同应受新加坡法律管辖(与冲突规则无关)。 仲裁庭认为,应充分尊重当事方在《协定》中的共识,因此该案应受新加坡法律管辖。 但是,申请人没有提交新加坡法律的具体内容,只是根据中国法律提出了要求。 尽管被告提供了新加坡法律专家的书面专家证词和一些新加坡司法判例,但证据提供的新加坡法律内容非常有限,未能涵盖主要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提出了适用中国法律的提议,但被申请人明确反对,理由是新加坡法律被指定为协议中的适用法律。

考虑到上述情况,并根据《 CIETAC仲裁规则49》第1条第(2015)款,“仲裁庭应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合同条款,独立,公正地作出公正合理的仲裁裁决。仲裁庭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国际惯例,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原则》的有关规定,解决争端。 仲裁庭认为,UNIDROIT原则代表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没有理由认为新加坡法律与此相抵触。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接受了该建议。 因此,仲裁庭认为,根据《统一私法协会原则》,申请人有权根据第7.3.1条终止合同,并有权根据第7.3.6条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归还赔偿。 此外,仲裁庭还根据第7.4.3条酌情评估了损害赔偿金额,并根据第7.4.7条处理了损害赔偿要求,“ [其中]损害的部分原因是作为或不作为。委屈的政党”。

三, 注释

与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的最大优势是当事人的自主权和仲裁程序的灵活性。 近年来,中国的仲裁日益国际化。 在中国涉外仲裁案件中,经常采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 上述案件不仅代表中国仲裁庭第一次明确适用《国际统一私法》原则,而且还代表仲裁庭在未达成协议时首次主动适用《国际统一私法》原则。 这充分表明,中国的仲裁机构高度重视国际商事惯例。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的第十八条指出:“主动申请适用对中国有效的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并建立和完善区域和全球商事法律规则”,中国的仲裁机构将继续适用国际统一法律文件作为未来仲裁实践中的适用法律,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和优化中国的商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1.瑞士公司与中国公司轧制钢板买卖合同纠纷案(0291-1/2004),参见:http://www.unilex.info/principles/case/1441;

2.法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冷冻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02-09-2005),参见:http://www.unilex.info/principles/case/1355;

3.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案(2007),见:http://www.unilex.info/principles/case/1208;

4.香港买方与中国内地卖方模具买卖合同纠纷案(10-09-2009),载《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第73页。参见:http://www.cietac.org/Uploads/201612/58678e45783ae.pdf;

5.中国公司与印度尼西亚公司承包合同争议仲裁案(2019),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编:《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例选编》,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58-106页。

[2] Gesa Baron,国际商业合同的UNIDROIT原则是否形成了新的Lex Mercatoria? 国际仲裁第2号,第127页,1999年。

 

Casey Horner(https://unsplash.com/@mischievous_penguins)在Unsplash上​​的照片

 

参与专家: Zilin Hao郝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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