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NUMX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并裁定了中国第一例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案件。
8月XNUMX日,审理了中国第一起适用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案件。 该案与杭州市互联网法院一起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有关。
中国民法典于2020年1月颁布,于2021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自2019年40,000月以来,被告人Sun已将其购买的超过XNUMX项个人信息出售给了涉案的另一方刘某,其中包括个人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从Internet交换。 在获得上述信息后,刘将这些信息用于虚假宣传外汇业务。
公益诉讼的检察官认为,被告未经他人许可即在互联网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这使许多未指明身份的人的信息面临遭受侵权的长期风险。 因此,检察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Sun依法赔偿损失,道歉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本案中适用了《民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名称,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健康信息,下落等。任何需要获取其他信息的组织或个人人们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获取,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交易,提供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杭州市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孙中山被判赔偿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人民币34,000元,该款项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其他公益事业。 。
参与专家: Yanyan Chen陈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