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 2022 月 XNUMX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自中国改革注册制股票发行制度以来,退市公司数量激增。 至2021年底,退市企业数量从45年的2013家增加到83家,证监会监管压力巨大。
本意见适用于从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和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所有董事会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京证券交易所(BSE)直接转入退市板的公司。 对原在STAQ和NET系统交易的退市公司,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
《意见》旨在完善退市机制和监管。
规定退市公司通过保荐券商办理相关上市手续后,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规定直接进入退市板转让,以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
《意见》还对退市期间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 要求退市公司在其股票从交易所退市进入退市板时,及时在新三板网站披露上市进度等重大事项。
封面照片作者: 羽衣甘蓝设计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