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NUMX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建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继上海金融法院之后,北京金融法院成为中国第二家此类法院。
22月2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北京金融法院的机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之后,北京金融法院将成为中国第二家此类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是与北京其他中级法院相同级别的专门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对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以及金融行政案件具有特别管辖权,应由北京中级法院管辖。 当事人针对北京金融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应当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布相关司法解释,以进一步明确北京市金融法院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法官表示,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具有以下职能:
(一)完善中国法院的财务审判制度;
(二)预防和化解系统性财务风险;
(三)高质量促进北京经济发展; 和
(4)增加中国司法部门在国际金融界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参与专家: Yanyan Chen陈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