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NUMX月,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提出旅游投诉投诉与全国旅游投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设立旅游投诉专项仲裁平台,促进结合旅游投诉调解和仲裁,特别鼓励通过调解解决旅游纠纷。
根据《通知》,旅游投诉仲裁平台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仲裁机构协商搭建。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旅游投诉后,应当按照职责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向当事人出具并送达《旅游投诉处理意见书》。 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可以通知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直接进入快速调解程序。
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关可以指导当事人协商达成仲裁协议,然后通过旅游投诉争议仲裁平台进入仲裁程序进行快速调解。 在此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和解裁决,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的结果作出仲裁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经仲裁调解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依法依规作出裁决,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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