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NUMX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 《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重申,非货币当局发行的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并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币,包括Tether等所谓的稳定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作为法定货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 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包括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交易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募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均被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违法的。
封面照片作者: 草有如 (https://unsplash.com/@chloeruru) 在 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