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2021月XNUMX日,财政部和国家文化遗产局发布 “暂行办法 国有 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原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文物资源资产的登记和库存,保护和利用,资产报告,资产监督检查。
《办法》共分七章,共47条,其中包括《一般规定》,《文物资源的资产登记和清册》,《文物资源的资产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的资产信息管理》,《文物的资产报告》。资源,监督检查和补充规定。
《办法》规定,该规定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文物资源国有资产的获取,保存,保护,利用,处置,报告和其他管理活动。 管理和收集国有文物的国有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参照本办法开展活动。
中国是一个文化底蕴丰富的国家。 考虑到收藏品的多样性,保护大量艺术品和文物更加困难。 因此,加强文物资源的资产登记,可以防止因登记清单不完整或不清晰而造成财产损失或挪用。 根据《办法》,文物管理和收集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将文物资源的全部资产登记在文物总登记簿中,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有关机构登记编制文物清单时,应当填写《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卡》,同时加强文物资源资产信息管理。 财政部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提出信息化要求,建立资产管理信息集中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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