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允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和上海证券交易所(SSE)上市的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英国、瑞士、德国等国家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11 年 2022 月 XNUMX 日,中国证监会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30〕2018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关于上海规定与业务互助互通存托凭证的(试) 并将其名称更改为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境内外交易所监管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在《规定》之前,中国于2018年发布了《试行规定》,确立了沪伦通机制,实现了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LSE)的互联互通。 任何一个市场的合格公司都可以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另一个市场上市。
通过 沪伦通计划之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国公司成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GDR。
根据2022年《规定》,国内方面,除上交所外,符合条件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还可申请在境外市场发行GDR,由英国进一步扩大至瑞士和德国。 ,一经获得证监会认可。
封面照片作者: 丁亦然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