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年 2022 月 XNUMX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发布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年2022月XNUMX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在特定情况下,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网信办申请安全评估。
具体而言,本办法适用于对向境外提供其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收集或产生的基本数据或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进行安全评估。
数据处理器在以下情况下触发数据导出安全评估:
(一)提供境外重要数据;
(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或者处理的个人信息超过2万人的;
(三)自上一年度3月100,000日起向境外输出个人信息超过10,000万人次或者个人敏感信息超过1万人次的; 或者
(四)网信办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封面照片作者: 王强尼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