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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原因:中国案件分类索引表

05年2019月XNUMX日星期五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张晨扬张辰扬
责任编辑: 袁燕超袁燕超

 

在中国大陆,大多数案件标题由两部分组成,即争端类型和有关当事方的信息,其中前一个被称为诉因。 例如,在侵犯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情况下, Microsoft Corporation诉深圳蓝飞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2016)粤0304闽初4777号),最初的内容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刑事案件有案件编号,但没有诉因。 刑事案件的标题通常包括有关当事方及其被指控的指控。 行政案件的起因通常取决于所涉行政机关的类型和有关行政行为的性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更多地放在民事案件而不是行政或刑事案件中的诉因上。

1.民事案件中诉讼因由的发展

在2001年之前,中国尚未对民事案件的诉因进行统一归类,法院根据案件的法律关系自行决定归纳案件的标题。 随着案件量的增加和案件的复杂性的增加,2001年,中国法院开始尝试统一诉讼原因清单。 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民事案件都必须在清单范围内确定。 但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并未明确解释诉讼因由的具体功能。

  • 反映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
  • 促进当事方了解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
  • 规范法院内不同审判庭的独特功能;
  • 协助法官寻找审判证据;
  • 为司法统计提供法律依据。

SPC在2011年再次广泛地更新了诉讼原因清单。 从那时起,最高人民法院仅对诉因清单进行了两次小改动,而未作进一步的广泛修改。

2.如何确定案件的起因

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讼的起因是由原告提起诉讼时确定的。 在案件提交过程中,如果考虑到原告选择的诉讼因由不符合争议的性质,则案件提交部门的法官可以指导原告修改诉讼因由。 在审判期间,如果法官认为所确定的诉讼因由不正确,则法官可以自行决定更改案件的因由。

清单中的诉因分为四个级别,其中,第一级的诉因涵盖了最广泛,最一般的案件范围,第四级的诉因涵盖了最狭窄,最具体的案件范围。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我们以涉及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原因为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优先考虑四级诉讼因由; 如果在第四杠杆上没有适当的起因,则应应用在第三杠杆上的相应的起因,依此类推。 在实践中,最常用的原因是第三级的原因。

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争议,则该案件应有多个诉因。 但是,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通常仅以一种诉讼因由为标题。

3.诉讼因由的功能

首先,诉因与主管法院的管辖权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具有管辖权的主管法院听取具体案件基本上是由诉讼原因决定的。 主管的审判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诉因而有所不同。 例如,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结果,对于家庭住房装修合同的纠纷,如果将诉因确定为“建设项目的建筑合同纠纷”,则可以在所在地法院管辖下进行审理。不动产所在地; 但是,如果将诉讼因由确定为“装饰合同纠纷”,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该案件,并要求当事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居住的地方或其他地方。

其次,诉因直接反映了原告主张的法律依据。 原告选择诉讼的法律依据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一个货主要求一个仓库来存储一批货物,然后双方就签订了仓储合同。 货物交付仓库后,仓库着火了,货物完全损坏和丢失。 这时,货主可以选择“仓库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作为诉讼理由。 但是,两种诉讼因由之间存在显着差异:(1)选择“关于仓库合同的争议”是指货物所有人以仓库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此时,货主只需要证明仓库着火了并且货物丢失就可以了,而不必证明引起火灾的原因。 赔偿范围也受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限制。 (2)选择“侵权纠纷”是指货主需要将引起大火的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除了证明仓库着火和货物丢失外,货主还必须找到具体负责人并证明仓库起火的原因。 原告在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显然较重。 但与此同时,货主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可能超过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金。

如果诉讼因由被错误地确定,但是原告的主张的法律依据是明确的,则法官不会仅仅因为诉讼因由不正确而挫败了原告的主张。 例如,原告起诉被告索取融资租赁合同。 正确的诉因应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但如果原告错误地选择了“租赁合同纠纷”作为诉因。 即使诉讼因由没有得到纠正,法官仍应根据有关金融租赁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审理此案,并且由于诉讼因由不当而不会对被告作出判决。

第三,对于法院而言,诉讼因由的主要作用是确定法院内不同审判庭的各种职能。 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例,第一民事庭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第二民事部门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由于不同审判庭的法官对于案件的审判可能有不同的逻辑或思维方式,因此当事方可以根据诉因,大致了解特定的庭审案件,并据此调整其诉讼策略。 例如,审理商业案件的法官在解释合同时趋向于更符合“里希切因理论”,并且倾向于将重点更多地放在合同的上下文上,而普通民事庭的法官则更加关注当事方的利益平衡。并且可以在合同范围之外解释合同。 此外,一些法院将根据归类的诉因,为各种案件编制标准化的审判指南,这也使法官在审理某些案件时易于形成常规格式。

第四,诉因有助于法院关注热点社会问题和保护新型权利。 近年来,妇女遭受就业歧视和性骚扰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些案件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在全国妇联的不断呼吁下,最高人民法院于12年2018月XNUMX日宣布了两类诉讼因由,即``平等就业权争端''和``性骚扰责任纠纷''。 对于在这种情况下的女原告,如果他们满足某些条件,则政府将考虑向他们提供一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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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张晨扬张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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