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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司法文书能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中国境内诉讼当事人? 流程服务与外国判决执行系列(一)-CTD 1系列

16年2023月XNUMX日,星期四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责任编辑: CJ观察员

答案是不。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外国司法机关或个人不得直接向中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送达文书。

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如海牙送达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外交途径向司法部或外交部提出送达请求,中国法院将送达文件。 中国反对在其境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常见问题解答),24 年 2022 月 XNUM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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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赵立森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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